法律職場上的問題 - 法律Edward Lewis · 2009-06-08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 謝謝版友的回覆 不過我看了之後還是有一些問題 版友有說到需要在十天前提出辭呈 那就是說我如果照這個程序走 雇主就沒辦法跟我要求賠償損失了嗎 還是說他依然有權利去要求要賠償他的損失?? 而且我發現我五月份的打卡還靜靜的躺在那邊= = 老闆根本沒收走 我看又要被拖薪水了... -- 法律All CommentsHamiltion2009-06-12不定期契約先說了就沒事Frederica2009-06-14恩恩 了解了 感謝!Related Posts車禍糾紛關於買家不認帳...關於轉學生 學分抵免問題車禍糾紛關於身份證父母欄變更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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