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新進一間物業管理公司員工的人事資料及要繳交的東西就很多其中有一樣是保密切結書內容是職工保密切結書立切結書人_______因職務上之關係為保證對_____公司不論在職期間或離職後皆負保密責任,特立條款如下:一、本人因工作或職務所知悉或持有公司之營業祕密(包含但不限於:機密資訊、客戶資料、公司內部之任何文件資料),乙方皆應負保密義務。未經公司事前書面同意,不得揭露與任何第三人,或為其本身或他人之利益而使用。二、如有違反,本人除願負刑事責任並給付公司懲罰性違約金10倍月薪外,如公司因此受有損失,本人與保人願負擔公司所受一切損失及放棄先訴抗辯權。三、競業禁止條款....立切結書人簽名:身分證字號:而且還有簽"職工連帶保證書"還需要連帶保證人我想知道這是不是有何不法,因為家人覺得怎麼還會要
職工保密切結書??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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