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2年11月14日下班途中發生車禍從11/15開始請假,到2013年1月2日才回到公司上班。1/2回去上班當天,便被副總叫去私下談話。副總表示老闆想要將我的薪水調降4000,原因是我現在做的不是研發,而是行政文書類的工作,又說工程師的薪水是包含加班費(我們公司沒有加班費這回事),現在不用加班所以要扣薪,問我有什麼意見。我的職稱是工程師,現在之所以會處理公司的行政事務是因為秘書突然離職,因此緊急被調派過來幫忙,且當初老闆的說詞��
職業傷害期間及之後薪水被扣,且老闆未告知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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