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災時勞基法大於民法 - 法律
By Eartha
at 2012-07-12T00:00
at 2012-07-12T00:00
Table of Contents
各位大大您好:
我先生是在工作時受傷屬於職傷,但因為公司與上包有合約關係,不可以有這種情況出現,所以公司就帶著我們去使我們受傷的廠商和解,也告訴我們這個情況,希望我們以簡單的理賠不為難公司的情況和解後回公司上班,我們也不想失去這份工作所以就基本補償何與對方和解了,但和解書上對方也要求公司要付部份責任所以公司也付了,但事後卻為了這件事並告訴我先生公司在和解書上也有負責任了,所以公司該負的責任夠了,就利用各種理由要求我先生自動離職,事後也請勞工局協商但現在有兩種說法,因為我們與對方的和解書裡面有出現公司部份負擔,所以公司部份是站的住腳的,但另一種說法是指說雖然公司有負擔部份責任但不可以第三人和解書作為公司該負的責任而且"勞基法大於民法"所以在這裡是不成立的,讓我們有點不知如何是好,想知道有沒有相關條例或法令讓我們了解一下~~~因為公司不想付職傷的原領薪資~~~
已更新項目:
茲鑑於事出意外,互願讓步,以息爭訟,經同意和解條件如次:
1.由甲方公司補償甲方新台幣XXX元(薪資補償及醫藥補償)
2.由乙方補償甲方新台幣XXX元(薪資補償及醫藥補償)
3.由丙方補償甲方新台幣XXX元(薪資補償及醫藥補償)
他在和解書有一條
甲方同意乙丙方及甲方任職公司於履行上述內容同意放棄法律上一切追訴權!
大概是這樣~~
因為不太會用電腦所以大概把裡面內容寫給您~~
2 個已更新項目:
*還有先生是在板車上被吊車掃落下來
我先生是在工作時受傷屬於職傷,但因為公司與上包有合約關係,不可以有這種情況出現,所以公司就帶著我們去使我們受傷的廠商和解,也告訴我們這個情況,希望我們以簡單的理賠不為難公司的情況和解後回公司上班,我們也不想失去這份工作所以就基本補償何與對方和解了,但和解書上對方也要求公司要付部份責任所以公司也付了,但事後卻為了這件事並告訴我先生公司在和解書上也有負責任了,所以公司該負的責任夠了,就利用各種理由要求我先生自動離職,事後也請勞工局協商但現在有兩種說法,因為我們與對方的和解書裡面有出現公司部份負擔,所以公司部份是站的住腳的,但另一種說法是指說雖然公司有負擔部份責任但不可以第三人和解書作為公司該負的責任而且"勞基法大於民法"所以在這裡是不成立的,讓我們有點不知如何是好,想知道有沒有相關條例或法令讓我們了解一下~~~因為公司不想付職傷的原領薪資~~~
已更新項目:
茲鑑於事出意外,互願讓步,以息爭訟,經同意和解條件如次:
1.由甲方公司補償甲方新台幣XXX元(薪資補償及醫藥補償)
2.由乙方補償甲方新台幣XXX元(薪資補償及醫藥補償)
3.由丙方補償甲方新台幣XXX元(薪資補償及醫藥補償)
他在和解書有一條
甲方同意乙丙方及甲方任職公司於履行上述內容同意放棄法律上一切追訴權!
大概是這樣~~
因為不太會用電腦所以大概把裡面內容寫給您~~
2 個已更新項目:
*還有先生是在板車上被吊車掃落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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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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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Bethany
at 2012-07-16T11:35
at 2012-07-16T11:35
方便把和解書內容PO上來嗎?
勞基法為民法的特別法,所以特別法優於普通法!
是否詳述您的先生如何受傷?
關於職災,可參考拙作:
職災淺述
http://tw.myblog.yahoo.com/jw!AaEEhtiYQkX8a2pZC5UG...
2012-07-13 09:53:08 補充:
版主您好: 如果發生職災,該怎麼辦? 直接到大醫院就醫,以免因為設備、技術不足而延誤治療;並要定期看門診、作復健,做為持續治療的證據;而醫療證明及收據等等都要妥善保存。職災發生時,馬上通報110警方、勞檢所,要求不要破壞現場的完整,以便鑑定職災發生的原因、確定責任,特別注意安全設施不足的地方,應該拍攝照片。跟著職災問題而來的,往往是老闆可能為了逃避責任而解雇職災勞工是家常便飯的事,或是根本不承認僱傭關係的存在(這在承攬、外包、建教生及工讀生的例子上特別嚴重)。所以平常必須保留薪資單、薪水袋等等,可以證明自己的僱傭關係的證據,職災發生後,要注意自己的勞保有沒有被退保(可以打電話到勞保局查詢),請假務必小心,按照一定的規定程序請假,以盡量避免自己因為曠工等的藉口而被解雇。(勞工請假規則第六條:「勞工因職業災害而致殘廢、傷害或疾病者,其治療、休養期間,給予公傷病假。」 想要平安,就要小心;想要不悔,就要冷靜! 職災發生了,不要急於和解,應詢問專家的意見;當家屬或當事人忙於醫療或生命的救治,公司或業主拿出幾萬元來慰問之下,欠缺法律素養的家屬或當事人往往不好意思或自己安慰自己似的就與公司達成和解了,可是這筆和解金卻只是公司應負擔的費用的少許,欠缺誠意,更甚的是居然乘機攆人,利用機會讓勞工離職,這時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也後悔莫及! 關於版主此提問情形如果在未和解的狀況:(對象為加害人、公司、業主)版主可以請求補償(勞基法59):醫療費用、不能工作的補償、殘廢的補償。版主可以請求勞保給付:職災醫療給付(免繳部分負擔醫療費用、住院30天內膳食費用減半)、職災勞工補助(生活津貼、身體障礙生活津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看護補助、器具補助、家屬補助) 版主可以請求民事賠償:因故意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民法184、185、188、193)版主可以向檢察官按鈴申告雇主過失傷害:找尋雇主違法的部分(勞安法5、23、25、28、未給個人防護具或未實施自動檢查等)並向檢察官申告雇主過失傷害(刑法284) 關於版主此提問情形如果在已和解的狀況:因為版主的和解書上是補償字眼,如果因此只視為勞基法的補償和解書那麼版主可以請求勞保給付:職災醫療給付(免繳部分負擔醫療費用、住院30天內膳食費用減半)、職災勞工補助(生活津貼、身體障礙生活津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看護補助、器具補助、家屬補助) 那麼版主可以請求民事賠償:因故意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民法184、185、188、193)那麼版主可以向檢察官按鈴申告(加害人、公司負責人、業主)過失傷害:找尋違法的部分(勞安法5、16、23、25、28、未給個人防護具或未實施自動檢查等)並向檢察官申告雇主過失傷害(刑法284) 如果認定和解書上是補償字眼其實是賠償,因此就視為達成民事和解的話 那麼版主仍然可以向公司請求依勞基法59補償(勞基法59):醫療費用、不能工作的補償、殘廢的補償。那麼版主可以請求勞保給付:職災醫療給付(免繳部分負擔醫療費用、住院30天內膳食費用減半)、職災勞工補助(生活津貼、身體障礙生活津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看護補助、器具補助、家屬補助) 當然了在職災治療過程中雇主是不能任意解雇職災勞工! 最後關於此案件的建議如下尋求意見:職業災害勞工諮詢專線(0800-001-850)詢問具體作法或向法扶會申請法律救助(02)2322-5255! -----如有疏忽錯誤,還請指正------
2012-08-10 12:54:26 補充:
一個違法的行為可能有多種不同法規規範著,依不同法規範就會有可能有許多不同的結果,當事人自可據這些不同法規範提出具體請求;譬如因為職災所導致的事故當事人當可循勞保條例、勞安法、刑法、民法、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等提出要求,除若有吸收原則或特別法優於普通法等外,有的可以分別提出要求,而有的可以抵充,這部分櫻木大大您可以參考憲法24條:「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就會知道謬誤在哪兒!
By Bethany
at 2012-07-16T14:42
at 2012-07-16T14:42
By Vanessa
at 2012-07-12T15:03
at 2012-07-12T15:03
這是指 民法 的部份一經合解是可以的
公司有負擔部份責任但不可以第三人和解書作為公司該負的責任
這樣說詞不對
應說 一經和解公司應負擔的民事部份由肇事廠商負擔.其
賠償金額可以由受傷人(老公)認同而達成和解.
於是公司就沒有民法的問題.但公司還是要負擔勞基法的責任
By Isla
at 2012-07-15T09:57
at 2012-07-15T09:57
保障自身權益 別讓權益睡著了
權益是大家需要學習
並且用來保護自己並且幫助他人
所以別小看自身權益
請去奇摩搜尋 My權益ITM
對你有所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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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2-07-11T00:00
at 2012-07-11T00:00
我要英文版的、不要國文版的
汽機車的唷~~~
Update:
我去過圖書廣場 都說沒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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