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災車禍薪資損害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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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師好,小弟朋友A因發生車禍已認定職災。公傷假期間,公司基於勞基法有起付部
分薪資補償金,但肇事者以損害填補原則,不肯賠償全額薪資.1: 勞動部050602函釋以經
解釋該補償金非屬薪資,朋友A以此力爭是否可行?2:朋友A的公司基於勞基法給付補償金
,卻被肇事者拿去填補損害賠償,是否合理?3:朋友A是否能主張歸還公司的補償金,轉
向肇事者求償全額薪資?謝謝各位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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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Andrew avatarAndrew2020-06-01
薪資本來就是不能兩頭領啊......
Callum avatarCallum2020-06-04
法條已經明文定了
今天公傷,勞保給付投保薪資的部分,公司把差額不上
補上
Aaliyah avatarAaliyah2020-06-07
那,當事人薪資有因此減損嗎?? 沒有啊.....
自然肇事者就無義務賠償/補償薪資這一塊...
Rae avatarRae2020-06-09
公司對你有發放的義務,你歸還不代表你不能請領,是你拒收
勞保同樣也是
你今天不領,不代表以後沒權利領,法院還是會看這一塊
Mary avatarMary2020-06-11
換言之,對方主張你有權利領取,所以無義務補償你的薪資
法院會不採納嗎??? 當然採納.....
你怎認為可以兩頭領??
Olive avatarOlive2020-06-15
他就不是薪資,他是投保薪資"補償"+公司因你受傷屬於公傷
所以有"發放差額的義務"
George avatarGeorge2020-06-15
你沒做事,當然沒工資,這是基本道理啊
阿你因為公司的工作受傷,公司當然就"補償你不能工作的損
失,那既然公司已經優位補償,肇事者沒理由再補你一條
Madame avatarMadame2020-06-17
當然你還是可以要啦,反正刑事附帶民事又不用繳裁判費
判多判少還不都一樣一次處理....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20-06-21
的確,是不會受到薪水損失,但是勞保局所給付的薪水補
償部分,因勞保費用是我付的,應該可以跟肇事求償全薪
扣除公司補償的餘額. 請問是否合理?
Thomas avatarThomas2020-06-24
勞工「保險」對於受害人不能工作所給付的補償,先決條件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20-06-27
要求受害人繳付保險費。受害人自己支付保險費所得的
Gilbert avatarGilbert2020-06-28
對價及保險補償,與加害人何關? 豈能令加害人因受害人
因其他原因支付所得對價而得到減輕本人應負的損害賠償
Andrew avatarAndrew2020-06-30
之利益?
Ursula avatarUrsula2020-07-03
損失填補
Eden avatarEden2020-07-05
這個法律本來就有明訂
補償的不是"全額薪資"
而是"正常工作下的薪資" 還要減去勞保給付
Doris avatarDoris2020-07-06
所以加班費也不能請
Una avatarUna2020-07-09
但是勞保的傷病給付"不免除"車禍肇事人的賠償責任...
Jake avatarJake2020-07-13
能拿來抵充的是"公司"喔
Agatha avatarAgatha2020-07-14
薪資補償如果有領 車禍肇事人是可以主張說沒有薪資損害
沒錯
這跟勞保傷病給付兩碼事
Una avatarUna2020-07-19
勞工保險條例沒看到這方面規定,是在哪部法的條文規定?
Mason avatarMason2020-07-23
勞工保險的錢又不是加害人付的,是勞工和雇主分擔的
憑甚麼加害人可以因此得到利益?
Brianna avatarBrianna2020-07-28
我可能說的不清楚 勞保的傷病給付本來就不是"薪資"
但是公司如果依勞基法有給薪資補償 那被害人就沒有薪資
損失了
Michael avatarMichael2020-08-02
公司的薪資補償跟勞保傷病給付那是兩個東西 不能混為一
Aaliyah avatarAaliyah2020-08-04
勞保傷病給付和薪資補償列不同名目這點好了解,問題在於
受害人要取得勞保薪資補償的先決要件仍是自己加入勞保
Kristin avatarKristin2020-08-05
與給付保險費。這些都沒有加害人的貢獻,加害人有何法律
上的原因因此得到減少賠償額的利益?
Jessica avatarJessica2020-08-08
就沒有啊 薪資補償不是勞保的名目 是"勞基法"
雇主給的
Enid avatarEnid2020-08-09
勞保的傷病給付金額只是以薪資為參考而已
Oliver avatarOliver2020-08-10
https://reurl.cc/8GzArb 參考這個判決吧
「原告係因系爭車禍導致頸椎受傷,而原告所受領治療期間
無法工作之勞工保險薪資補償,係因勞工保險契約所致,
與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並非出於同一原因,
Thomas avatarThomas2020-08-10
不因勞工保險給付,而減免被告等之賠償責任。
Cara avatarCara2020-08-12
白話就是 薪資補償那是勞保給的 肇事者不能主張相抵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20-08-15
再者,被告等並非係原告之雇主,更無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
之規定給付原告職業災害補償金之情事,自無同法第60條
Ina avatarIna2020-08-16
規定之適用。據上所陳,被告抗辯原告所受領之治療期間
薪資補償給付應予扣除乙事,顯非有據。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20-08-20
感謝各位大神,小弟就以車禍前的固定薪資全額向對方求
償了,看了好多判例,都認為職災補償不應沖抵肇事者的
侵權行為賠償. 因兩種是不同性質.
Michael avatarMichael2020-08-24
原領工資是補償又不是賠償,主要是非同一法律關係,如果
可以互抵,那商業保險何必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