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當事人酒測超標 - 交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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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上個月初騎車與計程車發生車禍,

小弟與後坐老爸受傷,老爸臉頰有骨折,有手術,目前眼睛仍有“複視”現像....等。

這個月初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出來了,

肇事原因(或違規事實)都在對方上頭:

1.變換車道時未讓直行車先行,且未注意安全距離。(第45條第1項04款)

2.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肇事致人受傷。(第61條第3項)

3.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駕車(經測試吐氣所含酒精濃度為0.33毫克/公升,現場已舉發)

據警察當天的說法,該駕駛當天就因為酒駕的問題涉及公共危險罪而被移送地檢署了。


前幾天我收到了來自地方法院檢察署的一封信,是對方的不起訴處分書,這不起訴處分

書在上個月中左右就完成了,前幾天複本才寄到我這理。


書上內容主要就是說參考德國、美國之認定標準,對於酒精濃度呼氣已達每公升0.55毫克

以上,肇事率為一般正常人之10倍,認為已達不能安全駕駛之標準。

訊據被告某某某堅詞否認犯行,辯稱:車禍是被害人誰誰誰騎車不慎來撞伊車子等語。

經查:被告於肇事後測得之呼氣酒精濃度僅為每公升0.33毫克,仍低於前開認定標準。

又被告雖駕駛過程中肇事,然發生車禍之原因甚多,不必然是因為駕駛人酒醉致不能安

全駕駛所致,這個現象看看這許多車禍案件中,駕駛人駕車前並未飲酒就可以知道了,

所以難以只憑被告駕車發生車禍,即推定其生理機能已受體內酒精成份影響以致於不能

安全駕駛。又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證被告確有不能安全駕駛之情形,自應認為犯罪嫌移

尚有未足。(反正就是無足夠的證據顯示其該當刑法第185條之3「服用毒品、麻醉藥品、

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


想請問各位板友:

1.這樣的不起訴理由合理嗎?實務上經常是這樣的嗎?

2.不起訴處分書之中中間的那一段「訊據被告某某某堅詞否認犯行,辯稱:車禍是被害人

誰誰誰騎車不慎來撞伊車子等語」這段話,小弟我看了後實在是七竅生煙,我明明行進

中左後方被他撞了,他還講這種話給檢座聽!

小弟是想問,這種東西和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中所述完全相左,但是被寫在這不起

訴處分書裡,會影響到小弟日後的求償嗎?

3,對方駕駛涉及公共危險罪的部份沒有被起訴了,但是還有違反交通法規行政罰的部份

,小弟是想問,這種情況下,對方駕駛有該當「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一

項「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因而肇事致人受傷」嗎?還是僅會該當「酒精濃度超過規

定標準而駕駛」?也就是小弟想要了解如果已經在刑法上不被認定為「服用酒類等致

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而駕駛者」,還會被認定為「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因而肇事

致人受傷」嗎?或是僅僅是「肇事而致人受傷的人酒精濃度有超過規定標準」??


先謝謝各位板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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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Irma avatarIrma2013-04-21
如不服此處分請收到處分後七日內述明理由提出再議
Connor avatarConnor2013-04-23
您亦可提出過失傷害
Tom avatarTom2013-04-25
提告過失傷害比較快啦
Jake avatarJake2013-04-30
你管他有沒有公共危險..告業務過失傷害求償就好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3-05-04
你看看法院的態度~這就是鬼島~酒駕就是抓不完~
Hedda avatarHedda2013-05-07
重點在沒有積極證據
Dinah avatarDinah2013-05-09
沒證據反駁被告抗辯的話,就只能從輕認定
Ula avatarUla2013-05-13
就文章來看不起訴算合理,未達0.55需要其他輔助證據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3-05-13
建議還是以過失傷害處理,185之3很難成立,如果成立即
Joseph avatarJoseph2013-05-17
代表不能安全駕駛,在濃度未超標的情況下須以客觀事實
認定,也就是車禍是因為他的過失,既然如此不如直接打
Ina avatarIna2013-05-22
284比較快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3-05-26
同時提185之3再議也可以,不過交付審判那關應該過不了
Poppy avatarPoppy2013-05-29
是6月內沒錯,只要過失傷害起訴一樣可以求償
Connor avatarConnor2013-05-31
再議是書面審查,建議找律師協助。
Thomas avatarThomas2013-06-04
你可以兩個都來,不過很可能會由同一檢察官處理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3-06-04
再議本身有很小的機率會開庭,因為我服役時做的是站偵
Poppy avatarPoppy2013-06-05
查庭的工作,地檢業務多少知道一點
Mary avatarMary2013-06-08
再議是還蠻容易發回的,但單純酒駕有點難度
Hardy avatarHardy2013-06-13
酒駕部分你沒有再議的權利,且這份處分書不能說不合理
目前0.33很少被認為已經不能安全駕駛,即使是發生車禍
Ivy avatarIvy2013-06-13
過失傷害部分六個月內要提起告訴,如果超過,不能告了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3-06-16
原PO不是告訴人的話的確不行再議,我忘了這點XD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3-06-18
若酒駕是高檢指定續查的種類,不起訴後有機會繼續偵查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3-06-20
直接告下去他就會主動找你們囉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3-06-21
目前0.33很少被認為 https://muxiv.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