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之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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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
我母親於一月底下班途中,騎機車跟汽車擦撞,但肇事汽車並未停下查看直接行駛離去,
造成我母親右手腕骨折,因撞擊當下我母親表示來不及記下車牌,加上已經快晚上11點視
線實在不怎麼清楚,只記得是深色汽車,不過當時有位好心人士有幫我們追上去記下車牌
並告知警察。
事隔一星期後,警察來電表示路口監視器未連線,意思就是沒辦法查到有利的畫面,所以
我們也沒辦法做進一步的究責,但承辦警員表示有聯繫那位車牌的主人,對方也承認當時
有行經該路段,但並不承認有撞到人,加上幫我們追上去那位好心人不願意出面作證。

我想問的是,難道這樣子我們就得自己吞下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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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Zanna avatarZanna2017-02-14
這是刑事罪,若以證人傳喚,不是目擊證人願不願意的問題了
Ivy avatarIvy2017-02-15
花錢請證人阿,不願意是因為價碼沒談好
Olga avatarOlga2017-02-15
有證人,對方就會乖乖啦,畢竟沒人想去賭這種風險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7-02-19
不然就是想辦法確保證人的人身安全
Sandy avatarSandy2017-02-21
一定要有證據,沒有證據就要自己吞下去
Olive avatarOlive2017-02-21
同J大,證據太重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