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無法繳罰單 - 法律
By Kristin
at 2011-05-24T00:00
at 2011-05-24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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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被說肇事逃逸..而且也和解開罰單.將資料法院和解書拿去監理站申訴.監理站來文說要經過法院判決..罰單要拿去繳.也說不能繳說因沒判決不知多少錢.經過許久也沒法院通知或下一步處置方法..請問要如何處理..罰單不能繳.這樣會過期嗎.而且已經和解不追究..是不是還要有什麼樣的程序..如果一直都是處於現狀.罰單一直不能繳..駕照會被吊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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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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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andy
at 2011-05-27T20:54
at 2011-05-27T20:54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二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前項之汽車尚能行駛,而不儘速將汽車位置標繪移置路邊,致妨礙交通者,處駕駛人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應即採取救護措施及依規定處置,並通知警察機關處理,不得任意移動肇事汽車及現場痕跡證據,違反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但肇事致人受傷案件當事人均同意時,應將肇事汽車標繪後,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
前項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致人重傷或死亡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第一項及前項肇事逃逸案件,經通知汽車所有人到場說明,無故不到場說明,或不提供汽車駕駛人相關資料者,吊扣該汽車牌照一個月至三個月。肇事車輛機件及車上痕跡證據尚須檢驗、鑑定或查證者,得予暫時扣留處理,其扣留期間不得超過三個月;未經扣留處理之車輛,其駕駛人或所有人不予或不能即時移置,致妨礙交通者,得逕行移置之。
肇事車輛機件損壞,其行駛安全堪虞者,禁止其行駛。
你父親被論以肇事逃逸,後有與對方解,警方也開單處罰
車禍肇事有造成人員傷亡而逃逸者,將觸犯刑法第185-4條之肇事遺棄罪
刑法之肇事逃逸罪為非告訴乃論罪,是不能因和解而撤銷告訴的
因此很明顯你父親之肇事並未造成對方人員之傷亡,或法院並不認定為肇逃
交通違規之罰單為行政處罰,法院判決為刑事處罰,兩者可同時並行辦理
就以酒駕來說,若酒測值超過0.55
駕駛人同時會受到違規紅單之行政處罰,也會受到公共危險罪之刑事處罰
在法院未判罰之前,駕駛人是可以先繳納紅單之罰款
不會出現你所說監理人員要等法院判決後才可接受罰單之繳納
況且行政罰款之多寡通常是不會由法院來判定金額的
因此多半是你搞錯了,那張並不是行政罰款之紅單
不然就是監理站之人員誤解或弄錯了
既然監理站之人員如此說,就依其說明辦理
罰單若因要等法院判決而延誤,是不能以過期未繳論處的
此事依現有之跡象來看,應該不會被以肇事逃逸論處
因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二條之規定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
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
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
應即採取救護措施及依規定處置,並通知警察機關處理
不得任意移動肇事汽車及現場痕跡證據
違反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
前項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致人重傷或死亡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你父親之駕照並未受吊扣或吊銷之處罰
所以說你父親之肇事,因該不是被以肇事逃逸論處
如果一直都是處於現狀.罰單一直不能繳..駕照是不會被吊銷的
以上提供你參考
最後祝你能順利解決問題,一切順心如意
By Vanessa
at 2011-05-24T02:18
at 2011-05-24T02:18
若馬上繳紅單,以後就很難要回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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