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無法繳罰單
父親被說肇事逃逸..而且也和解開罰單.將資料法院和解書拿去監理站申訴.監理站來文說要經過法院判決..罰單要拿去繳.也說不能繳說因沒判決不知多少錢.經過許久也沒法院通知或下一步處置方法..請問要如何處理..罰單不能繳.這樣會過期嗎.而且已經和解不追究..是不是還要有什麼樣的程序..如果一直都是處於現狀.罰單一直不能繳..駕照會被吊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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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andy
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肇事遺棄罪)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二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前項之汽車尚能行駛,而不儘速將汽車位置標繪移置路邊,致妨礙交通者,處駕駛人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應即採取救護措施及依規定處置,並通知警察機關處理,不得任意移動肇事汽車及現場痕跡證據,違反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但肇事致人受傷案件當事人均同意時,應將肇事汽車標繪後,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前項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致人重傷或死亡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第一項及前項肇事逃逸案件,經通知汽車所有人到場說明,無故不到場說明,或不提供汽車駕駛人相關資料者,吊扣該汽車牌照一個月至三個月。肇事車輛機件及車上痕跡證據尚須檢驗、鑑定或查證者,得予暫時扣留處理,其扣留期間不得超過三個月;未經扣留處理之車輛,其駕駛人或所有人不予或不能即時移置,致妨礙交通者,得逕行移置之。肇事車輛機件損壞,其行駛安全堪虞者,禁止其行駛。你父親被論以肇事逃逸,後有與對方解,警方也開單處罰車禍肇事有造成人員傷亡而逃逸者,將觸犯刑法第185-4條之肇事遺棄罪刑法之肇事逃逸罪為非告訴乃論罪,是不能因和解而撤銷告訴的因此很明顯你父親之肇事並未造成對方人員之傷亡,或法院並不認定為肇逃交通違規之罰單為行政處罰,法院判決為刑事處罰,兩者可同時並行辦理就以酒駕來說,若酒測值超過0.55駕駛人同時會受到違規紅單之行政處罰,也會受到公共危險罪之刑事處罰在法院未判罰之前,駕駛人是可以先繳納紅單之罰款不會出現你所說監理人員要等法院判決後才可接受罰單之繳納況且行政罰款之多寡通常是不會由法院來判定金額的因此多半是你搞錯了,那張並不是行政罰款之紅單不然就是監理站之人員誤解或弄錯了既然監理站之人員如此說,就依其說明辦理罰單若因要等法院判決而延誤,是不能以過期未繳論處的此事依現有之跡象來看,應該不會被以肇事逃逸論處因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二條之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應即採取救護措施及依規定處置,並通知警察機關處理不得任意移動肇事汽車及現場痕跡證據違反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前項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致人重傷或死亡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你父親之駕照並未受吊扣或吊銷之處罰所以說你父親之肇事,因該不是被以肇事逃逸論處如果一直都是處於現狀.罰單一直不能繳..駕照是不會被吊銷的以上提供你參考最後祝你能順利解決問題,一切順心如意
- Vanessa
判決後可持判決書去撤銷紅單(一事不二罰),若馬上繳紅單,以後就很難要回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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