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等相關問題 - 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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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rin
at 2012-01-07T00:00

Table of Contents

二輛車同為機車
對方酒駕+逆向+沒開大燈
事情發生在半夜
對方酒駕+逆向+沒開機車大燈
跟朋友整個對撞
對方傷重不治
朋友因從早上上班到近半夜(做2班)
加上車禍後頭部也受傷(朋友有前科須入獄7個月)
所以搞不清狀況下加上擔心警察所以離開現場
所以現在變成肇事逃逸
現在我想請問(因他有老婆小孩,小孩還是他入獄才出生)
因對方酒駕+逆向,所以保險公司不願賠償,造成現在無法和解
因無法和解,加上朋友有前科,所以開庭時法官整個說我朋友錯( 態度極 差,口氣更惡劣,真的懷疑法官收受對方家屬.....)
上個月監理所說有寄一張肇事逃逸的紅單到朋友家要繳,說罰款9000元, 駕照要繳回,還終身不能考照,這一點我也很有疑問
請問
1. 未和解法官是否會判刑判更重
2.刑期大約多久
3.駕照等相關問題
請知道的朋友幫我解惑一下
請衛道朋友別來批判,因為我想要的是幫他的家人解惑,不是你的衛道講經
已更新項目:
TO胖爸爸與ㄚ頭
原本保險公司是要賠償
但因朋友的事,他老婆忽然早產(上了2班回家後,老婆說胃口不好,他之前幫她準備的東西不想吃,他只好再出門去買,所以才出事)
等他老婆滿月想處理時,保險公司說:因對方酒駕+逆向+沒開大燈所以才造成這一件死亡車禍,責任上,是死者自己要負,所以現在保險公司才不願賠償
2 個已更新項目:
我說朋友之前有一件7個月的刑期
所以遇到這件事後,已經進去服刑
原應該12月底就出獄
但現在因這件車禍的事,所以繼續服刑
3 個已更新項目:
車禍後,朋友並無移動車子
機車放在原位未動,所以警察也才能依車籍資料馬上找到朋友
朋友也受傷,警察依現場的情形要讓朋友之現場看診
但檢察官就不願意
因肇事者現在在監獄裡服刑
所以無法直接詢問大大
那像他的情形
有可能12年後再考駕照嗎
謝謝
4 個已更新項目:
警察依現場的情形,所以要讓朋友至醫院看診
沒注意字跳掉了
Tags: 酒駕

All Comments

Frederic avatar
By Frederic
at 2012-01-07T01:47
發問的大大你好
針對你的問題筆者回覆如下
1. 未和解法官是否會判刑判更重
答 這是確定的!!
若未和解 我方又未取得死者家屬諒解
ㄧ般來說 刑事責任都會較重!!
2.刑期大約多久
答 這個問題就相對複雜了!!
a.若依文中所述
本案我方縱使有肇事逃逸的事實
但是肇事逃逸與車禍的過失責任並不相同
兩者之間並無相當因果關係!!
依文中所述 對方酒駕+逆向+沒開機車大燈 跟朋友整個對撞
我方應無過失!!
也就是說我方的過失致死應不會成立!!
但我方需有證據證明對方確實有逆向之情事!!
若無證據 則還須看現場相關跡證來做分析研判!!
並不能說因為我方肇事逃逸就一定是我方有過失責任!!
若我方確實無過失
本案就與刑法276條過失致死罪無關!!
此部分若有問題 你可點我的名字 請肇事者來電詢問!!

b.再以肇事逃逸的部份來看
我方肇事逃逸的部分理應成立!!
且其刑事責任極重!!
依法須判刑6個月以上五年以下之有期徒刑!!
若雙方未能達成和解
基本上至少6個月有期徒刑就已經跑不掉了!!
對方又已死亡我方又有前科
甚至被判到一年以上之機會都存在!!
刑法185-4條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照司法實務的判決來看,
法院認為「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之肇事逃逸罪之立法意旨,
在於處罰肇事後逃逸之駕駛人,俾以維護交通安全,加強救護,減少被害人之死傷,
促使駕駛人於肇事後能對被害人即時救護或其他必要措施,
以減少因延誤就醫致生無謂傷亡,
是該罪之成立只以行為人有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
致人死傷而逃逸之事實為已足,
至行為人對肇事有無過失 及其離去之原因為何 ,則非所問」
(最高法院九十三年度臺上字第五六九九號判決及九十二年度臺上字第六五四一號判決意旨可資參照)。
3.駕照等相關問題
答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3及第4項之規定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應即採取救護措施及依規定處置,並通知警察機關處理,不得任意移動肇事汽車及現場痕跡證據,違反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 但肇事致人受傷案件當事人均同意時,應將肇事汽車標繪後,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
前項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致人重傷或死亡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再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7條第1項之規定
汽車駕駛人,曾依第二十七條第二項、第二十九條之二第五項、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三項後段、第四項後段、第三十七條第二項、第五十四條、第六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第六十二條第四項後段規定吊銷駕駛執照者,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但有第六十七條之一所定情形者,不在此限。
最後我們再看第67-1條第一項第一款之規定
前條第一項及第四項規定情形,符合特定條件,得於下列各款所定期間後,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考領駕駛執照:
一、肇事致人死亡案件,受處分人經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十二年。
由上可知 我方需至少被吊銷駕照12年才可考領駕駛執照 !!
4.加油了
筆者為 交通事故義工諮詢網 志工
若有任何問題 歡迎點我的名字來信或來電詢問之
2012-01-16 12:09:17 補充:
我方12年後可再申請重考駕照!!
Annie avatar
By Annie
at 2012-01-11T02:32
用力參考 胖爸爸與丫頭 大大的回答...就對啦))))

請問酒駕被關期滿了.罰款依然存在嗎?

Catherine avatar
By Catherine
at 2012-01-05T00:00
請問酒駕被關期滿了.罰款依然存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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