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看過立法原意就知道
肇事逃逸罪是為了避免傷者錯過救援時間
但畢竟立法用意是這樣,但如果執行起來
若有駕駛逃逸,但有給傷者妥善治療
例如說送傷者到醫院後,就消失不見
但這種情況,仍是屬於逃逸
今天假設有駕駛肇事後,送傷者到醫院,然後就不見了也沒留下任何資料
在刑法上不是仍觸犯肇事逃逸嗎?
有人會說,未報警但送傷者到醫院就不算,但那前提也是肇事者沒逃走吧
報警不是成立與否的關鍵,但是逃跑卻是
所以這條反而是方便警方抓人,而不是救護傷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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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罪是為了避免傷者錯過救援時間
但畢竟立法用意是這樣,但如果執行起來
若有駕駛逃逸,但有給傷者妥善治療
例如說送傷者到醫院後,就消失不見
但這種情況,仍是屬於逃逸
今天假設有駕駛肇事後,送傷者到醫院,然後就不見了也沒留下任何資料
在刑法上不是仍觸犯肇事逃逸嗎?
有人會說,未報警但送傷者到醫院就不算,但那前提也是肇事者沒逃走吧
報警不是成立與否的關鍵,但是逃跑卻是
所以這條反而是方便警方抓人,而不是救護傷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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