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一下
五月初家人走在人行道上被汽車撞,昏倒在路上被送醫,住院隔天才報警。
報警當下已知對方車號+對方是誰
後來警察三聯單開立公共危險罪
至今到現在為止沒有任何通知、移送法院等等消息
想請問
目前三聯單只有公共危險
是不是要跟警察提過失重傷害啊?(住院半個月,骨盆破裂有動刀)
到現在不知道對方姓名、住址、電話、車號等,警察不給根本無法申請對方強制險以及其
他保險啊
再這樣下去是不是會超過提告過失傷害六個月的期限呢?還是公共危險罪裡面已經算過失
傷害了呢
麻煩各位解答一下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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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初家人走在人行道上被汽車撞,昏倒在路上被送醫,住院隔天才報警。
報警當下已知對方車號+對方是誰
後來警察三聯單開立公共危險罪
至今到現在為止沒有任何通知、移送法院等等消息
想請問
目前三聯單只有公共危險
是不是要跟警察提過失重傷害啊?(住院半個月,骨盆破裂有動刀)
到現在不知道對方姓名、住址、電話、車號等,警察不給根本無法申請對方強制險以及其
他保險啊
再這樣下去是不是會超過提告過失傷害六個月的期限呢?還是公共危險罪裡面已經算過失
傷害了呢
麻煩各位解答一下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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