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信罪 刪除電腦資料罪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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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詢問我 想請教各位意見

朋友A前任公司
拿出兩個證據
證據1 監視器A在打電腦的照片
證據2 朋友登入紀錄修改了兩個客人的電話尾數

說朋友竄改電腦資料 然後違反刑法359 跟刑法342
然後要朋友證明為什麼要修改資料
因為事情已經過了一年 所以朋友已不記得當初為什麼

請問各位以上狀況該如何答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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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Hedwig avatarHedwig2021-02-22
坦承不諱,認錯道歉,接受處分。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21-02-26
認罪啊.......難道強姦犯可以辯說 "我忘了當初為何強姦"
Eartha avatarEartha2021-02-27
會竄改,阿不就一時不滿.....之後自己都忘記不滿原因了
Hedda avatarHedda2021-03-02
就跟男人射後進入聖人模式一樣......
Dinah avatarDinah2021-03-04
不記得就想辦法想起來 如果有正當原因就說清楚
Oscar avatarOscar2021-03-06
看是不是客人叫朋友改電話啊…比如當初聽錯電話內容這樣
Brianna avatarBrianna2021-03-08
或是某人叫朋友去修改之類的
Megan avatarMegan2021-03-09
背信不構成,不過妨礙電腦使用是成立的,喬喬看和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