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動簽約合法嗎? - 法律
By Carol
at 2013-06-26T00:00
at 2013-06-26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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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某醫院工作是簽訂2年約
做到第3~4年突然公司提出一個自動簽約的方案
有拿出單子給我簽名
之後就沒重寫合約
但是離職前2個月要提出
如果約未到要離職要賠3萬違約金
如果我要離職是不是一定要賠這違約金?
還是有別的方法可以不用賠?
做到第3~4年突然公司提出一個自動簽約的方案
有拿出單子給我簽名
之後就沒重寫合約
但是離職前2個月要提出
如果約未到要離職要賠3萬違約金
如果我要離職是不是一定要賠這違約金?
還是有別的方法可以不用賠?
Tags: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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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Kumar
at 2013-06-27T09:33
at 2013-06-27T09:33
雇主不得於工作規則內片面規定勞工於終止勞動契約時,未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五條規定預告雇主,致使公司遭受損失者,勞工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勞動基準法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勞工未依上開規定預告雇主終止契約,係屬違約行為,事業單位得依民法等有關規定辦理。
勞基法第16條
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
各款之規定: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
,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
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第26條
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以上都是法令規定,依法是不用賠償3萬的,板大尚有疑問不確定可以致電去當地勞工局詢問。
2013-06-2615:44:33補充:
勞動契約法第40條
勞動者不依契約或本法所規��
By Olga
at 2013-06-26T16:58
at 2013-06-26T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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