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訴與起訴的不可分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甲行車時過失撞傷騎乘同一台機車的乙和丙,


乙向檢察官對甲提起告訴,其後丙對甲提起自訴。

-----------------------------------------

這例子中因刑訴第267條(起訴客觀不可分),

使檢察官起訴範圍對甲過失傷害的犯罪事實也及於丙,

但是事後(偵查終結前)丙的提起的自訴,

因其為告訴乃論之罪符合第323I但書(公訴優先原則例外),

檢察官應依同條第二項停止偵查。

我想不通的是,因為第267條的不可分

檢察官是不是連甲對乙的部分都不能偵查了呢?

最後變成乙也只能自訴。

請教板友到底是哪裡理解錯誤@@ 感謝

--

All Comments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7-12-01
皆按自訴程序處理
Harry avatarHarry2017-12-02
感謝 我再想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