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他車擦撞公共危險罪酒駕0.28罰多少錢 - 酒駕
By Faithe
at 2010-06-20T00:00
at 2010-06-20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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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6.20 今天開車在路上轉彎時 .突然一輛車開近.就這樣我2片車門都被擦傷了.與車主協議要求賠償.對方說沒錢.不願意私下了結.所以就找警察來備案.好讓保險公司理賠...倒楣的是竟然就這樣發生了..到了警局.警察拿出酒測機..心想今天沒有喝酒也不怕..(不過昨晚看足球賽時有喝個3.-4瓶啤酒..也都下午4點了..哪有機器那麼厲害.連昨晚有喝它也測的出來)..天啊!~``!! 居然測出來 0.28 超瞎的..也超嚇的.....就這樣我被依照公共危險罪移送地方法院...我的車都被擦撞.對方不賠償我的損失...居然我還無故吃上一張大紅牌...我該怎麼辦???警局的口供.與法院的陳詞.我都有詳細告知.喝酒的時間是在昨晚.身體的代謝比較慢.行車的意識反應也很正常.真的 我身上並沒有酒味.況且我若是今天喝酒還開車出門.那發生擦撞我就乾脆不要那筆賠償金..任誰也知道酒駕罰款比那2片車門貴重太多了..我該怎麼辦.這樣會被罰多少錢..?若對方死咬是我酒駕.他們並沒錯.這樣會加重我的罰款嗎..??......請好心的大大.回答我的問題.感謝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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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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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elena
at 2010-06-24T21:27
at 2010-06-24T21:27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六萬元以
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吊扣 駕駛執照,並於吊扣期間再有酒駕情形者,處新臺幣六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銷其駕駛執照;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
考領。
汽車駕駛人肇事拒絕接受或肇事無法實施酒駕測試之檢定者,應由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 任務人員,將其強制移由受委託醫療或檢驗機構對其實施血液或其他檢體之採樣及測試檢定。
汽車所有人,明知汽車駕駛人有酒駕情形,而 不予禁止駕駛者,依第一項規定之罰鍰處罰,並吊扣該汽車牌照三個月。
汽車駕駛人有 酒駕,同時違反刑事法律者,經移置保管汽車之領回,
應同時檢附繳納罰鍰收據之限制。
前項汽車駕駛人,經裁判確定處以罰金低於本 條例第九十二條第三項所訂最低罰鍰基準規定者,應依本條例裁決繳納不足最低罰鍰之部分。
一、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
‧
汽車酒駕 0.56以上最高罰到57000、 吊扣駕照一年,等判決書下來,假如判決金額超過最高罰款,根據一罪不二罰原則,持 此張紅單連同判決書送交監理站辦理。
‧
現行酒駕,0.56以上者,依公共危險移送者,警察不開單,車輛移置保管,得領回!不扣車;0.25以上,0.55以下者,警察開單,查扣移置車輛,則需完成裁罰,檢據領車。(不得分期)。
‧
警察在抓酒測時 0.55以下就用酒後駕車告發, 因沒超過公共危險罪標準,通常是要開立罰單(也就是說
0.55以下罰單去繳一繳就沒事了)。 (1)超過 0.56就是以公共危險罪移送~但是不能開單 (因為一罪不
‧
能二罰)
移送地檢處,就是把當事人
依現行犯來偵辦 ,移交到地檢署
。
‧
(2) 法官會依資料記錄,依判例都會判3-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但
‧
得以易科罰金
。
‧
(3)因為民眾反 應 0.56以上要繳交酒後罰單跟易科罰金二條不符合
‧
公平原則 所以現令法規以改為
0.55以下開單 0.56以上為公共
‧
危險罪現行犯移送
。
‧
緩起訴期間,因尚有撤銷空間可議,故法院及監理裁罰等款,均需繳交,待完成緩起訴時程確定後,始可持據退款。
‧的民眾要特別注 意了。由於酒駕肇事的案件逐年增加,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未來酒駕的罰
款金額,將從過去最高的三萬元,一口氣提高到十五萬,而這樣的法案通過後,民眾將更有警覺性
酒後駕車裁罰金額表
到案時間/酒精農度 期限內自 逾期十五 逾期十五 逾期三十
超過規定標準 動繳納 天 至三十日 日以上
機車駕駛吐氣酒精濃度
0.25一0.4
15000 16500 19500
22500
小車駕駛吐氣酒精濃度
0.25一0.4
19500 21000 24000
27000
大車駕駛吐氣酒精濃度
0.25一0.4
22500 24000 27000
30000
機車駕駛吐氣酒精濃度
0.41一0.55
30000 31500 34500
37500
小車駕駛吐氣酒精濃度
0.41一0.55
34500 36000 39000
42000
大車駕駛吐氣酒精濃度
0.41一0.55
37500 39000 42000
45000
機車駕駛吐氣酒精濃度
0.56以上
45000 46500 49500
52500
小車駕駛吐氣酒精濃度
0.56以上
49500 51000 54000
57000
大車駕駛吐氣酒精濃度
0.56以上
52500 54000 57000
60000
***酒駕加罰道路交通安全講習。******駕照吊扣管收一年***
***郵寄或寄存送達,分別於收到、寄存日之翌日起算15日**25日內視為期限內。
·
法院公共危險係屬刑事罰,監理所係屬行政罰,倘刑事罰款高於行政罰款,則不予退款,倘低於行政罰,則要補足行政罰款不足部份;兩則
僅擇一而罰,但以
行政罰為基準。
接到判決 書後15日內,自動到監理所接受裁罰,則無愈期之虞。
By Vanessa
at 2010-06-23T10:47
at 2010-06-23T10:47
刑法第185條之3規定,行為人於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後,須達「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 具之程度而駕駛者,始該當該罪,是行為人縱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之情形,惟「尚未達」 不能安全駕駛之程度,即與該罪之構成要件有間,自難以 該罪相繩,合先敘明。
您的情形其實酒精濃度並不算很高,但是您運氣不好部分是肇事,所以如果認定您有責任時,當然表示你確實無法安全駕駛,依該條文如果是科或併科罰金最高限額是十五萬元,如果您受有罪判決或緩起訴時,應該都不用再繳行政罰款,惟如果你繳付之緩起訴金額較統一裁罰基準之最低罰鍰19500元為低時,要補差額。
祝順利
楊律師
By Eden
at 2010-06-24T22:57
at 2010-06-24T22:57
現今酒駕事件是非常敏感的
無論這場車禍的真正原因是什麼
通常「被驗到」酒駕(以機器數值認定)基本上就沒什麼立場談別的
法官判決講求證據
你說你昨天喝,但證據是驗出來的數字已達法律規定酒駕標準
加重罰款倒不致於,最多就是6萬罰鍰(一罪不二罰)
但是對方如果堅持
你可能要負這場車禍的極大部分責任(因為酒駕)
就要開始談賠償的問題
至於這部份保險公司不會幫你(因違法而造成的事故不理賠)
先準備個30萬
如果局勢不佳
就是先繳罰金(最高)NT18萬
剩下12萬就賠對方的修車費、醫療費等,看雙方怎麼談金額
最低的底線是
能用錢解決的事都算小事
會比被抓去關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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