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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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各位大大我有一個朋友今年剛滿19他有個15歲的女友後來雙方發生了性行為結果讓女方的學校知道這件事情事後女方的學校有打電話給女方家長而女方的家長沒有意願要提告我這個朋友之後說社會局的也有打電話給女方的家長問題一我這位一時衝動的朋友有犯了誘拐未成年少女的罪嗎??問題二女方家長沒有意願要告我朋友那我朋友還會有事嗎?女生的校方有權告我朋友嗎??問題三如果有事情那我朋友該怎麼做才能減輕他的刑責呢??請各位大大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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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vira avatarElvira2010-03-31
您好,一、您的這位朋友並沒有和誘或略誘其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護權之人,所以並不是構成誘拐未成年少女。由於您這位朋友在刑法上為完全責任能力人,所以根據中華民國刑法第227條: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未遂犯罰之。二、由於為公訴罪,故不管女方提不提告,檢察官都會提。所以都是會有事的。三、若在審判時法官認為被告深有悔意、並且是初犯時,會斟酌量刑。-相關法條:民法第12條規定滿20��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0-04-02
1。不是誘拐未成人少女,是刑法227條妨害性自主罪,就是強姦啦.....  7年以下有期徒刑2。這是公訴罪,誰都可以當"抓耙仔",檢察官知道這件事,就會主動偵查,起訴3。法官判刑時,會斟酌犯罪時的動機與目的,等等一大堆太多懶的打請參考刑法第57條: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C......
Hardy avatarHardy2010-04-02
記得沒錯這是屬告訴乃論也就是公訴罪女方提不提告沒差這以前學校都有交何況你朋友滿18~女朋友幾歲不會不清楚吧~做牢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