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4中午11:55分在新竹縣湖口八德路二段新湖路口憨一台機車發生擦撞當時綠燈我方騎機車道通過紅綠燈,時速大該60多但突然右手邊衝出一台很快的轎車。我方為了要閃避右方快速轎車於是煞車但發現煞不住就往慢車道閃避,但有輛機車從後方騎來與我方機車發生擦撞,導致我方兩人摔車滑息了42公尺。對方機車事125的時速應該比我方還快。這樣是我們自己的問題還是對方機車騎士也有過失傷害的問題?!又或者是突然開進來轎車的問題?請各位大大給我��
與機車擦撞是我方問題還是對方及他方?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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