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發達人聯誼聚會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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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Victoria
at 2012-05-08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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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們常常不滿他人的自私行為造成社會上眾人安全、環境亂,台灣不如先進國家,因此常批評說政府不管。然而,自己則又為了自身方便而違規,也就是惡事普遍化而成為自然現象,但是被警察開罰後又罵政府執法太嚴,這是充滿了人格上的矛盾與自私品格現象,這是我們能做些什麼呢? 台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是個積極有效而又節省國家資源的好政策!我們需要更多的市民參與義務舉發, 並且常大家聚會聯誼,歡迎熱衷此義舉的朋友一起來.交換心得或討論政府法規問題等等. 聯絡信箱: [email protected] 台北市政府有心建立美好家園,1999免費專線請網友集思廣益,看看除了下列各項.還有什麼是可以舉發,因為無需專業判斷,簡單易行,舉手之勞,建立人間公益而對社會是極有意義的事情,促進社會進步。 1、舉發路邊任何形式(含移動或張貼)之廣告行為。 2、以任何方式(含搭棚及物品)佔用門前及側邊牆停車位。 3、佔用巷道。 4、機車停放於汽車停車格或防火巷內或巷口。 5、汽機車停放於紅線或轉角,甚至併排停車。 6、公車未依規定停靠於專用停靠區內造成交通問題。 7、私人車輛停放於公車專用停靠區內。 8、違建、噪音。 10、無照營業之攤販。 11、非法堆放廢棄物。 12、佔用騎樓。 13. 廢棄汽機車. 14. 路邊貼紅條賣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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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Zanna avatar
By Zanna
at 2012-05-08T13:41
台北市比台北縣的生活品質好並非台北市民水準比較高, 是檢舉的人比較多,
大家怕被罰使然 就像安全帽一樣只要公權力堅持執行, 就會養成好習慣了.
而且只要罰款, 壞習性立即改善.
所以惟有罰款是解決社會亂項的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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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aph Bay
at 2012-05-09T10:23
台北市政府已公告無牌堪用車輛不得停放於本市道路範圍,環保局於車體明顯處張貼「移車勸導單」勸導車主7日內儘速移置,限期屆滿若車輛仍停放於道路範圍,本局將移請交通警察大隊派車拖吊;車輛進場後將由監理單位查明車主資料,並由警察單位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9款掣單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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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artha
at 2012-05-08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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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atherine
at 2012-05-08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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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Ula
at 2012-05-08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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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Necoo
at 2012-05-08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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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Noah
at 2012-05-08T00:00
我今天要升大學想讀食品系以後當食技師現在考選部有新規定如下http://wwwc.moex.gov.tw/mainews/wfrmNews.aspx?ki...是必須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