蓋章的法律效力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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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zofloya (Insanity)》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ask 看板]
: 作者: zofloya (Insanity) 看板: ask
: 標題: [請問] 蓋章的法律效力
: 時間: Fri Aug 15 23:41:11 2008
: 如果有一個單位的文要我蓋章,
: 可是我之前並沒有留任何印鑑
: 在那單位,請問這樣的文件,我
: 蓋了章但沒有簽名要負責嗎?
: 因為章不是只要知道一個人的名字,
: 就可以去刻那個人的章?如果不用負責,
: 那我還真搞不懂那些只要求當事人蓋章,
: 而不需簽名的文件是要幹什麼的?


借文發問一下~~

如果我自己刻一個別人印章

簽了某一個人的本票

拿著這張本票 到法院裁定執行

對方要如何證明是我偽造文書


又反之~~

如果某人要求我 簽發本票

而我拿一個隨意刻的印章

簽發後不認帳


在法律上 本票是比較有利於執票人

依票據法第三條的規定,發票人對於簽發的一定金額,於指定的到期日,由自己無條件支
付與受款人或者執有本票的人。這是票據法上所謂的票據不要因行為。執票人不負證明關
於給付票款原因的責任,如果發票人主張執票人取得票據係出於惡意或者詐欺,不能享有
票據權利,要由發票人自己提出證據證明對方持有的票據係惡意或欺騙而取得。



那請問就舉證的部份

要如何舉證這個印章是否偽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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