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資扣部分作為捐款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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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

跟公司簽署每個月從薪水捐款1000元 為期1年 共1萬2千元整

作為公司新大樓營造的基金捐款

目前扣了三個月了

而這月底要離職了

想請問

﹝公司能要求日後,本人未捐款的部份,請我補足捐款嗎?﹞

畢竟本人沒有該公司的薪資了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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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先立的 同意捐款書 裡面記載
"本人願意捐款1萬2千元,分12個月從薪資抵扣,每月扣除一千圓整,作為公司新大樓
營造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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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說有放風聲說 離職的要補足......)

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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