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一定要走人行道嗎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旁邊有人行道,我沒走人行道,而是走在慢車道內側,結果被後面機車追撞受傷,這樣我有錯嗎
已更新項目:
交通安全規則133條:行人應在劃設之人行道行走,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應靠邊行走,並不得在道路上任意奔跑、追逐、嬉戲或坐、臥、蹲、立,阻礙交通
意思是說:只要有人行道,人就不能走慢車道嗎?

All Comments

Doris avatarDoris2015-06-18
1.你未走人行道,而是走在慢車道內側,結果被後面機車追撞受傷,你未走人行道,是肇事主因.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33條.對方未注意前方人車動態.未減速慢行.是肇事次因.道路交通安全規則94條.車禍肇責是依據筆錄.現場圖.跡証.動向.通向.標誌.標線.號誌.車距.車速.撞擊點..….等等為依據.申請車禍分析研判表釐清肇責.
2.你可申請對方強制險及第3人責任險理賠.但第3人責任險是依據肇責歸屬賠償.一般實務上來說.雙方肇責比重還是會以總和參考.而且會加上該條馬路狀況來判斷.你們可請當地民議代表如議員.村里長.鄉民代表幫忙協調溝通談和解.或到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強制險部份.強制險醫療險上限20萬可分次申請二年內可向保險公司申請.依實際狀況開立診斷書
1.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
2.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3.交通費:指轉診費或往返門診之交通費用.上限2萬元.自用車亦可比照辦理。
4.看護費用:以傷勢狀況而定.須由醫師開立診斷書.每日以1200元為限.但不得超過30日5.其他費用: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第3人責任險.1.工作損失.須由醫師開立診斷書以及自身的薪資證明.薪資證明:年度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
Sandy avatarSandy2015-06-22
西元2017年1月1日。現在台灣有很多道路的路肩都給汽車給當停車位給停住了,有時候行人要走,都没地方可走,有時行人就要走到汽車道或機車道,是相當危險的,希望政府能將很多道路的路肩以綠色劃設來為標線,以供行人來行走。要不然很多道路的路肩都被汽車給佔據了,很多道路的路肩都變成汽車的停車場,要解決道路路肩被佔用的問題,應該要廣劃為人行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