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早我撐傘漫步行過一道斑馬線,過該斑馬線時我有看左右方有無來車,才過完沒多久就有人叫"小姐",因只有我一人行走沒有別人,我就回頭看,原來昰一位警察叫我。他說我"闖紅燈"並將他手中數位相機錄影給我看,我過那"一小段"斑馬線真的有交通號誌耶~於是警察就跟我要證件開單給我,因為我確實只注意左右有無來車,沒有注意交通號誌是我不對,所以當下就簽單認錯。可後來我想想,那位警察也是爲了開單"闖紅燈"來�
行人未依號誌行走(闖紅燈)良民證是否會有紀錄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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