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法的問題 - 法律
By Kristin
at 2012-06-07T00:00
at 2012-06-07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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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wretch.cc/album/album.php?id=eason73010...
不好意思,上面的圖是我在讀行政程序法時自己參考書本和網路知識整理出的,
但我有幾個疑問,想請教我的圖和觀念是否有誤
1.上面的圖是否有錯誤的地方,拜託請指出
2.授益處分廢止或撤銷,為何會有財產損失?授益不就是得利,還是把得利返還,就是財產損失呢???
3.違法的非授益行政處分,沒有申請行政救濟,就不能申請賠償呢?這個部分觀念是否正確,因為機關處分一開始就違法,為什麼相對人的"救濟"動作可影響到是否能申請賠償???
4.賠償,補償,請問是否就是所謂的國賠??
5.救濟期限是否就是收到行政處分開始算的30日內的訴願權呢?因為在讀人民權力的時候有說到訴願權是人民的行政處分救濟,所以是這個30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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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謝回答我的大大們,小弟我因為是自讀看得很辛苦,謝謝您們。
不好意思,上面的圖是我在讀行政程序法時自己參考書本和網路知識整理出的,
但我有幾個疑問,想請教我的圖和觀念是否有誤
1.上面的圖是否有錯誤的地方,拜託請指出
2.授益處分廢止或撤銷,為何會有財產損失?授益不就是得利,還是把得利返還,就是財產損失呢???
3.違法的非授益行政處分,沒有申請行政救濟,就不能申請賠償呢?這個部分觀念是否正確,因為機關處分一開始就違法,為什麼相對人的"救濟"動作可影響到是否能申請賠償???
4.賠償,補償,請問是否就是所謂的國賠??
5.救濟期限是否就是收到行政處分開始算的30日內的訴願權呢?因為在讀人民權力的時候有說到訴願權是人民的行政處分救濟,所以是這個30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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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謝回答我的大大們,小弟我因為是自讀看得很辛苦,謝謝您們。
Tags:
法律
All Comments
By Emily
at 2012-06-11T06:46
at 2012-06-11T06:46
您這個圖架構好像有點問題。
1.首先,行政處分只要是受益,皆有補償可能。合法受益 處分之廢止,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26條第1項,準用第123條
第4項、行政處分所依據之法規或事實事後發生變更,致不廢止該處分對公益將有危害者。 第5項、其他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者。 2.違法受益處分之撤銷,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26條第2項,準用合法受益 處分之廢止。
行政程序法第120條第1項,授予利益之違法行政處分經撤銷後,如受益人無前條所列信賴不值保護之情形,其因信賴該處分致遭受財產上之損失者,為撤銷之機關應給予合理之補償。
舉例來說,人民受益係指如申請建造或補助金,核准發放了,是後因情勢變更或是對公益有重大危害,如申請加油站位在軍事射擊訓練場隔壁,或是申請研究補助金,此研究是研發生物性化學藥劑及糜爛性炸藥的補助,雖事前審核為合法,但事後為防止或除去其對公益有重大危害,仍應允許原處分機關收為處分。
3.此違法非受益,應為賠償之申請,非補償。先依據訴願法第1條為撤銷原處分,如原處分機關撤銷了,直接以此聲請行政訴訟法第8條之給付訴訟。如以決定駁回,人民得依行政訴訟法第4條第1項並附帶行政訴訟法第7條申請損害賠償及金錢之給付。
4.行政法中有所謂申請賠償之雙軌制。訴願及行政訴訟法為一軌、國家賠償法為一軌。
5.分為訴願及行政訴訟一種。國家賠償法一種。
(1)A.依據訴願法第14條第1項 訴願之提起,應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B.依據訴願法第4條第1項 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之違法行政處分,認為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經依訴願法提起訴願而不服其決定,或提起訴願逾三個月不為決定,或延長訴願決定期間逾二個月不為決定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 (2)依據國家賠償法第8條第1項
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時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損害發生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另前述補償請求權期限,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21條第1項規定,前條之補償請求權,自行政機關告知其事由時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處分撤銷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提供您作參考,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謝謝!
By Elizabeth
at 2012-06-08T09:15
at 2012-06-08T09:15
我覺得你有點位子錯亂,違法授益和合法受益廢止是因為有信賴原則才會補償,
公法上不當得利那算另外再談,不必跟這個混在一起,受益處分如果人民沒有不值得
保護的情形,又符合信賴保護要件,就要給予補償或者不得撤銷,但是廢止的話只有
一種選擇就是補償,補償跟賠償完全不同,賠償是國家不法侵害才賠償,國家合法侵
害是補償,訴願計算時間是收到處分後翌日起算三十日。
公法上不當得利,是授予利益之行政處分,其內容係提供一次或連續之金錢或可分物之給付者,經撤銷、廢止或條件成就而有溯及既往失效之情形時,受益人應返還因
該處分所受領之給付。其行政處分經確認無效者,亦同。
上面這種情形才會構成公法上不當得利。
會補償的情形都大概是給與建照或者其他非錢的東西,人民信賴又沒有不受保護之情形。而且法條上都有定 哪些可以補償
2012-06-07 19:29:41 補充:
建議買 圖解行政法-錢世傑 或者 行政法總論-林清
2012-06-07 19:29:56 補充:
圖解的比較簡單 適合入門
2012-06-07 19:30:22 補充:
非受益的根本沒的補償!
2012-06-07 19:31:58 補充:
+我MSN吧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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