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罰對於偶然行為是否處罰?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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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上對於偶然可以成立正當防衛還是緊急避難行為者照罰

像是搶奪對方手上的刀,但對方其實本來就要用那把刀刺你

但你不是出自於防衛行為去奪刀,而是出自搶劫行為,因此不成立防衛


那如果換做行政罰,會成立嗎?

例如在捷運站,原本想要故意製造混亂,因此去按緊急停車按鈕

結果這麼剛好就有一個人跳軌自殺,使得原本為了製造混亂按緊急停車鈕

反而阻止了一場自殺案件

但當初行為者,是為了製造混亂,而非因自殺行為所致


刑法會考量主觀犯意

那如果類似事件,發生在行政罰法上面

會觸犯任意按緊急停車鈕,無故讓列車停駛相關的罰則嗎?

因為行政罰上面似乎不太會針對主觀意識進行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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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Isla avatarIsla2020-09-15
原則上依行政罰法第7條規定 行政罰須有故意過失才處罰 但是
同法第1條規定 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 從其規定
於是像是社會秩序維護法 其第7條規定 違反本法(社維法)行為
不問出於故意或過失均應處罰 就不會討論主觀要件了
Sandy avatarSandy2020-09-20
會討論這個都是在法院了吧 平常行政單位開罰的時候根本不會
Kama avatarKama2020-09-20
但如樓上所說 有人亂按而有人偶然跳軌
John avatarJohn2020-09-21
依照我們行政機關特性 搞不好不但不罰還表揚那個人咧
但依刑法 偶然行為不能當作正當行為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20-09-25
而且大部分行政罰的當事人都是事後才收到罰單 所以主觀要件
的問題都是事後尋求救濟時才會
Xanthe avatarXanthe2020-09-29
但是行政罰 沒有行政機關開單 也不可能上法院了
Kama avatarKama2020-10-03
開不開單這就是行政單位的裁量權問題了w
Regina avatarRegina2020-10-04
誰知道你的主觀,上帝XD有什麼好討論的…
Liam avatarLiam2020-10-06
法官表示:上帝在我的法庭裡的發言,也要經我審查其
證據力之後才算數
Regina avatarRegina2020-10-08
之前就說過了 u大發文很多都是把案情全部調查清楚才來斷案
Dora avatarDora2020-10-08
《行政罰法》第13條: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之
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予處罰。但避難行
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處罰。
《行政罰法》第13條是仿照《中華民國刑法》第24條
第1項立法。
刑法上之「偶然避難」係指主觀上無為自己或他人避
難意思,客觀上卻有避難情狀而言,處理方式:
一、多數說:不具主觀阻卻違法事由,故不符合緊急
避難規定,但得作為減輕量刑之參考。
二、少數說:未遂說。
Xanthe avatarXanthe2020-10-10

更正「主觀阻卻違法事由」→應為「主觀阻卻違法要素」
Caitlin avatarCaitlin2020-10-13
n所以,如果出現偶然避難的情形,但是只觸犯行政罰法
Kama avatarKama2020-10-18
例如想要亂按緊急停車鈕,卻剛好遇到有人跳軌
Blanche avatarBlanche2020-10-18
我講的是刑法理論,但行政罰法的相關條文也是抄刑法
的,可以作為參考之用。
Blanche avatarBlanche2020-10-21
有興趣的話,去查「反面容許構成要件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