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過程是這樣的,過年期間自己認為闖黃燈結果被一台機車撞到汽車的後門,對方的膝蓋擦傷,我自己認為黃燈還有路權,所以我就報警,叫救護車把行車紀錄器給警察,對方說不用送醫院,結果判定是我闖紅燈,我就跟對方說是我的錯,願意賠償因我有保險,過幾天我就去探望他,包了二千元及禮盒,結果他請我去他家坐,我也去看了傷口,說嚴重也還好走路也是可以走的,當然是會痛啦!!對方是說主要機車修好了後續再看,結果機車修好了,對方打電話說他這幾天沒有�
行車糾紛後續該如何處理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Table of Contents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