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強姦不成立然後還有跟女友聯絡(急!!:(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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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6在幾個月就滿17我女友15快滿16歲了之前我沒發生過一次關係都是第一次心甘情願的被他家人發現被告強姦這段期間還有聯絡他有寫信給我尚面有證據說明我們是心甘情願的後來被告不成立被判3個月勞動服務家人不甘願沒有賠償跟法官要求加重刑期變3年他還要告我家人要求賠償我被告完還有跟他在連絡他家人說還有聯絡就要告我上禮拜有在他去上課被他家人發現說要告我但是我們都沒發生過關係他可以告什麼呢我也有安全送她到座車的地方會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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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sula avatarUrsula2011-05-19
版主您好~~~儘管放120個心~~~沒有事的~~~只是單純當朋友送她回家並不構成刑法和誘罪~~~和誘罪必須和誘之人有意思表示和誘被和誘之人脫離家庭或監護人~~~才會構成和誘罪倘被誘人上在家庭或監護人能支配下~~根本不符合和誘罪的構成要件~~~略誘罪亦同上述~~~但和誘未滿16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監護人以略誘論~~刑法規定滿16歲就有性自主權~~易言之未滿16歲當然無性自主權~~~所以在對方滿16歲之前別有性行為當然無事兒童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22條亦有規定~~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1-05-16
差4個月耶QQ這樣也不是嗎QQ
Erin avatarErin2011-05-16
16歲之前是沒有性自主權的所以,何來心甘情願一語?
Necoo avatarNecoo2011-05-18
基本上對方應無法以[誘拐罪]告你'你與女方成為朋友[怎]麼會有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