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恐嚇罪,該如何應對? - 法律
By Victoria
at 2014-11-10T00:00
at 2014-11-10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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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經開完第二次偵查庭。2.因被告手機曾在五月份借給不認識的路人打電話,之後便接到通知單跑去南部做筆錄並被通知涉嫌恐嚇列為被告,有在筆錄明確說明在何處借手機給路人。另外,手機門號所有者是被告父親的,但都是被告在使用,明確說明後嫌疑人轉為被告。3.被告和告訴人完全不認識,除了一通通聯就完全沒有交集,對方不知透過什麼方法得知被告家人的資料,並堅稱通聯記錄的當天與被告母親有不愉快,因此被恐嚇。被告對此表示從沒聽說過,也不知情。4.第一次偵查庭,檢察官詢問告訴人,有沒有證據或錄音,告訴人說沒有,再問是不是被告的聲音,也說不是,但告訴人突然說認識被告,還堅稱在通聯記錄的當天曾和被告的母親有過不愉快,要求調查相關通聯紀錄和通話內容。5.第二次偵查庭告訴人還找律師做告訴代理人,並把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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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Megan
at 2014-11-10T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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