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目前被通緝中的後續 - 詐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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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去年11月底跟網友買了一台手機

我買的是全新澳洲版未鎖iphone5

後來她給我的是一台二手美國版有鎖的iphone5

後來因為跟約定的不一樣,而且對方拒絕處理,於是我告她詐欺

前幾天,我收到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通緝書

原來對方一直沒出庭,所以已經被通緝了

問題:

1. 請問目前被通緝之後,這個案子就停止了嗎? 直到對方找到人為止嗎?

2. 當時購買的手機,請問我現在只能當證物一直放在家裡嗎?還是可以處理掉?

再麻煩大家解惑了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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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Sandy avatarSandy2013-05-13
對,原案會結案,直到緝獲才分新案
Lucy avatarLucy2013-05-14
當然是放著,至少在民事上,你應該把這玩意兒還給對
方,無論你是要解約或要他給你你們約定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