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是一天我開車停紅燈.變綠燈後我變換車道到快車道沒有很快.可是到了下個紅綠燈口.突
然我右側機車打了方向燈要直接左轉.當然我馬上煞車方向盤左打停下.本來我要下車查看可
是我看到他直接騎走了.後來我去追他追不到我就去警局報案.隔天警員有找到他有去警局做
筆錄他也說確實有撞到我可是他藉口說要閃路上的洞.之後保險公司跟他請理賠我的車.他可
能覺得太貴他到警局請警員打給我問我現在是怎麼.要不要私下賠我可能不要賠那麼多.可是
我跟他說沒辦法我就是委託保險處理.後來他說要告我過失傷害.我覺得很莫名奇妙.他撞我他
跑走然後在告我.想請問這樣告的成嗎?還有如果告不成我可不可以告他污告和名譽損
害....麻煩大大解答
然我右側機車打了方向燈要直接左轉.當然我馬上煞車方向盤左打停下.本來我要下車查看可
是我看到他直接騎走了.後來我去追他追不到我就去警局報案.隔天警員有找到他有去警局做
筆錄他也說確實有撞到我可是他藉口說要閃路上的洞.之後保險公司跟他請理賠我的車.他可
能覺得太貴他到警局請警員打給我問我現在是怎麼.要不要私下賠我可能不要賠那麼多.可是
我跟他說沒辦法我就是委託保險處理.後來他說要告我過失傷害.我覺得很莫名奇妙.他撞我他
跑走然後在告我.想請問這樣告的成嗎?還有如果告不成我可不可以告他污告和名譽損
害....麻煩大大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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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就能告
能不能成立
端看你在這個事故中有沒有肇事責任
至於您說的"告他污告和名譽損害"
您想的太多了....
他假如有受傷就是事實
哪有誣告的問題哪有你的名譽損害問題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
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
金。
因此對方告你過失傷害告的成嗎?
前題應確認版大於此車禍中是否有過失,且對方是否有受傷事實
如果肯定的話,法院就有可能在上開條文所示法定刑度內對版大判刑
參考:
首席理賠100招/痞客邦
(熟悉的感覺~首席理賠)
還有網友不是法官,那些用肯定句告訴你會如何的,必不能信,因為對事實都是想像來的………
有些人只是口頭嚇唬但是沒有向警局或地檢署申告口頭說出來的告
並不算數
交通事故發生基本上也不是誰說了算數而是要依據交通鑑定報告認定
但是看起來你這件應該是沒有製作鑑定報告
剩下的方法就是要看監視錄影器以釐清肇事責任
至於她說要告你過失傷害必須她要先證明他有受傷而且這個受傷是因為
你所導致的
假設他在警察局中的筆錄已經承認撞到你基本上他要告你成罪的可能性較低
至於你能否告他誣告必須建立在他已經告你了而且告不成你得到不起訴處分
你才可以去告他誣告和妨害名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