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當人頭負責人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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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M去年在某新成立股份有限公司掛了負責人。

應前公司主管Y出來創業之邀,到該公司擔任助理。

會掛上負責人身份是受到Y的慫恿,Y稱暫時先請朋友M擔任公司負責人。

朋友M並非受到利益而擔任(沒有收額外的錢)期間領的是固定助理薪水(2xK)

是信任前主管Y所言暫代...



今年八月中因公司營運不善,暫停營業(有去國稅局申請暫停)

朋友M也因為公司沒營運而離開

最近收到國稅局通知暫停營業申請快到期的通知信

因而打電話找前主管Y詢問,應該早要把朋友M的負責人身份變更。

但前主管M以聯絡不上其他股東為由,無法變更。

有聯絡當時公司會計是確認,現在公司並無欠稅。

若想脫離該公司負責人,請問該如何申請及程序?


而暫停營業到期會造成罰款?是否可以再申請延長或直接註銷?

朋友M擔任負責人卻沒有公司章及其他文件...有辦法佐證嗎?

麻煩偉大的鄉民律師們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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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nid avatarEnid2015-12-13
願意擔刑責嗎? 願意有解
Donna avatarDonna2015-12-14
股份有限公司,就辭任董事就好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