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起訴販賣k他命...急問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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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一開始收到檢察官的單子是偵查庭去一次後後來就收到起訴書開庭已經開2次了偵查庭內容:檢察官問我認不認識某某某..我說不認識後來又問一個認不認識某某某.我也說不認識..後來他說一個是學弟我後來有想起來我就說知道他找我過去聊天而已另一個說了地址我才想起來我兩個後來想起來都說認識我沒有賣他們...!後來他就說不認是為何他們兩個都說你有賣他.我說我不知道....結訴..起訴書:檢察官說某某某明知K他命是不能販賣的還賣給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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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han avatarEthan2011-08-18
「販賣第三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可見「販賣」毒品,其罪責都是非常非常重的。由於現行刑法已將第56條「連續犯」規定刪除,故目前刑罰係採「一罪一罰」的,說實在法官應該很難找出「從輕處理」的理由了。應該你的案件差不多要起訴.除非你能夠舉證駁斥檢方的說法和認定!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1-08-14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相關罰則 律師陪同協商認罪、告訴法官你要戒斷治療、法官會肯原諒你的、以下協助你找回健康。 第一級 海洛因、嗎啡、鴉片、古柯鹼 販賣製造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意圖販賣而持有,處無期徒刑或10年 以上徒刑,施用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單純持有原則上處3年以 下徒刑。 第二級 罌粟、古柯、大麻、配西汀。 販賣製造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徒刑;意圖販賣而持有,處5年以上 徒刑,施用者處3年以下徒刑,單��
Agatha avatarAgatha2011-08-14
打官司就是: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訊問被告,應與以辯明犯罪嫌疑之機會;如有辯明,應命就其"始末連續陳述",被告陳述有利之事實者,應命被告指出證明之方法.被告得請求調查"有利"之證據.因發現真實之必要,被告得請求"對質"....
Madame avatarMadame2011-08-14
有可能~小弟線再手上就有一各案件上訴高院,也沒有當場抓到有販賣的行為!但是被判刑18年!也只是有一各證人指證有販賣,也只有通聯記錄!而且當侍者也是初犯!建議你趕快找律師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