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陽明醫哥侮辱提上訴之判決結果 - 法律
By Frederica
at 2023-04-01T12:38
at 2023-04-01T12:38
Table of Contents
一. 起因
於站內信被誤會我在攻擊他,陽明醫哥就接連發了數封站內信辱罵,且於站內信起底本人
學經歷背景並寫下辱罵性字眼。原本不以為意,可後來他卻在BG板直接說是冷門科系博士
生、博士畢不了業,後來甚至在板上直接攻擊本人學經歷,還於2020/12/17寫反串文酸人
。而陽明醫哥之後又在數個板:
MenTalk、WomenTalk、Marginalman、Tech_Job、CareerPlan、Diary、Salary發表類似
經歷的文章酸人
二. 開庭前的事件經過
相關文件: https://reurl.cc/5MXV57
除了他一直拿博士班講我的證據.docx沒用在訴訟上,其他都是本次案件訴訟過程的東西
(1) 提告刑事妨害名譽獲不起訴
當時我在2020/12/19去地檢署對陽明醫哥提告妨害名譽,但因為當初忘記要附上截圖,
所以檢察官就把案件分給警察處理。後來大約隔年2月還是3月,警察通知我要做筆錄時,
就說你為什麼要告人啦、問說以前大學讀哪一間、還透漏被告以前被人告過有紀錄等等
後來陽明醫哥收到通知後,問說告的人士不是我? 是不是交大資工畢業的,說如果我堅持
提告雙方互告是兩敗俱傷,希望我能撤銷告訴... 我心理暗暗冷笑,並想玩弄他,就回了:
你是不是找錯人了?結果他以為我怕了,就發出更具攻擊性的信件,不知道是不是覺得談判
無望,索性乾脆人身攻擊?
這我就不知道該說什麼了...
然後在檢察官不起訴處分出來前就一直不斷的用以前酸人的文章做背景,加上去報案警察
說我有精神疾病,在BG板發了數篇罵人的文章,而不起訴書大約於2021年11月收到
(2) 決定請律師寫狀,提民事訴訟
這件事拖了一年就收到這個結果,我就決定找律師問看看意見。律師就說,我看你列出來
的東西看起來就是有罵人啦,現在你可以決定我幫你擬再議,但如果你想要民事求償,
也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訴訟,我幫你寫狀子,看看民事認定比刑事寬,可能比較有機會。
然後我就決定要請律師幫我寫狀,提民事訴訟了... 在訴狀中也要球對方在PTT PO道歉文
而民事訴狀於2021/11/19遞出
(3) 後來法院是寄通知過來,要我說出對方哪裡侵權了、補充一些資料等等...
忘記是寄什麼通知,律師說法律不允許被告自我羞辱,要不要改成要被告把判決書PO上網
就好? 我想想同意了。後來又問要不要調解? 我心裡是不想調解啦... 但又怕法官以為我
是來亂的,所以就說:好... 但沒想到的是... 後來對方寄答辯狀過來,直接聲明不調解
(4) 對方後來先寄了答辯狀過來,大意是:
(i) 原告也做了很難堪的回應,雙方只是一來一往互罵,非無端謾罵
(ii) 因已經有不起訴處分書,所以拒絕付任何金錢
(iii) 網路身分是虛擬的,無法連結現實
(iv) 文章只是個人創作,內容與原告無關
(v) 我當醫師很忙,所以拒絕調解,也希望能把案子從高雄移到桃園開庭
(我的OS: 你真的很忙,最好有那麼多時間PO文酸我和發表那麼多罵蘇美和
其他人魯蛇啦...
而且真的要到桃園開庭,我也是會陪你玩,不要以為我會就此撤告...)
過幾天又收到被告的民事答辯狀(補),大意是:
(i) 是原告先主動挑起的
(ii) 因為原告說沒工作,但在網路上說有工作,人設不符
PS: 他截的那句話,我是想表達: 我(如果)有工作也不用在PTT講
但他卻以為是在講我"真的"有工作
而這個我諮詢律師的意見,她是說我應該主張:
(i) 私信往來,不構成妨害名譽。若只私信,不會提告
(ii) 被告把辱罵言論放於公板,可讓第三人知悉,且有第三人佐證,是在罵本人。
這可讓第三人知悉,且有第三人佐證,是在罵本人
(iii) 雖被告以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稱只是不適當言語,不構成妨害名譽
然其不適當言語 如: 魯蛇、米蟲、無業遊民 、廢物…
於一般人觀點,是為貶抑
(iv) 虛構言語只是被告事後辯稱 實際上為影射
(v) 虛擬身分可連結到本人
因此,在言詞辯論那天要提出的內容,就是以這些角度準備的
(詳見: 我附檔有關回應被告答辯狀的文件)
三. 言詞辯論
法院是決定在2022/11/3要做言詞辯論,而當時因為被告沒有來,所以法官是請法警(?)
打電話叫陽明醫哥線上開庭。這時我終於見到這位陽明醫哥的真面目...
看起來不瘦,臉有點腫腫的,然後眼睛垂垂的,不太像是帥哥...
法官一開始問了雙方的地址、職業、收入、學歷,法官試問我地址是不是螢幕上那個?
我說是。職業和收入我遲疑了一下,決定就說沒有。問學歷我想了一下,就說那就填
博士肄業好了。 而陽明醫哥則是全部都說: 我不想讓原告知道,法官就問是不是用之前
填的資料就可以了? 他說是。 我心裡是想: 你的職業和學歷上網查大家都知道啦...
不敢講是哪招... 然後問完後他問法官: 判決書可不可以不要寫我的名字?
我心裡暗暗冷笑,你這麼怕會被人家知道你真實身分是什麼... 那就不要上網罵人啊...
早知如此,何必當初...
接著就是法官就是問雙方螢幕上的東西有沒有什麼地方有誤? 這過程中是有一些地方稍微
被我糾正啦... 但影響不大。 然後法官就問我要如何求償? 問我哪一句到哪一句為一個
單位,然後經過討論是把訴狀提出來的字句分成10類,法官就繼續問: 那你金錢要怎麼分?
我就說就平均分配吧... 也就是100000/10=10000元。
接下來陽明醫哥就說這次就是雙方一來一往在網路上互罵嘛... 然後對方一直說他有工作
,結果陳報狀說沒有工作,這就跟他真實人設不合啊,無法連結真實身分... 而且我只是
在網路上寫一些創作嘛... 就不知道他為什麼要一直過來罵我,對號入座...
他講這些的過程我就只是靜靜地聽,直到他在那邊裝無辜,說我只是在寫創作,我忍不住
笑了出來XDDDDD 因為我自己要遞給法官的回應文章中,就有把他在站內信查我以前讀過
博士班休學不唸的事加上在信中辱罵我魯蛇的事列出來。這樣還想抵賴是純粹創作也太好
笑了啦XDDDD
以上花了大約15~20分鐘...
他把他要辯稱的東西講完後,我就把我要回應(打臉)他的文件地給法官。
法官看了看說了:好,我知道了...然後就說因為法官要生產,所以定在2023/3/24宣判,
然後就結束了... 我想說,難道我遞的資料沒有用嗎? 就開口說: 法官,我有話要說...
然後法警就說: 你要說要早點講啊...
我就把上面律師告訴我的重點講了,大約就是說是對方先在PTT發站內信攻擊,我原本對
陽明醫哥沒有敵意,可是他後來卻在公開板面貶抑我,甚至後來在2020/12/17公開板面寫
了那篇文章。後來我被處水桶的公告下面,也有人說那篇就是在寫我這個ID的經歷。
然後被告還說我後來又寄信想要主動挑起爭端,但這是因為被告在我被處水桶後,又發文
嘲諷我,所以我才會想寄信出去的... 但我在文件中發現沒有寫這個有點緊張...
法官就說:沒關係,你把你記得的內容講出來...
我就大約講標題是仇女者共通性格,然後內容是: 蘇美、盜圖刺客、休學博士生... 和
這些人都是魯蛇
(PS: 這個文章是 [討論] 仇女者的共通性格
https://www.pttweb.cc/bbs/Boy-Girl/M.1608561912.A.EA4
https://www.pttweb.cc/bbs/Boy-Girl/M.1608723032.A.B43
他在這個討論串PO了3篇...
)
然後法官就說,2023/3/24宣判,可以不用來。 言詞辯論就這樣結束了...
四. 宣判結果
一、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9,000元及自民國111年7月3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
利率5%計算之利息。
二、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三、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1/10,餘由原告負擔。
四、本判決第一項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9,000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求償金額一覽:
https://imgur.com/a/0LGN8oE
從結果來看:
1. 基本上每一條列出來的都成立了,而在司法院裁判書查詢系統中,雙方的本名和PTT ID
也都照實列出來。而網路上那份和我收到的這份,內容除了沒有雙方地址外都是一樣的。
2. 判決書寫: 可知被告雖是以第一人稱發表附表編號2至4之言詞,然文章內容實屬改編原告於PTT網站
自陳之人生經歷,而具反諷原告之意
我想法官應該也看出來他不是純粹在創作...
3. 判決金額只有要求的1/10應該是因為我的剩餘財產是他的10倍左右,所以才正好取1/10
這個數字。
4. 法官看完我遞的內容沒有表示任何意見,回頭看我覺得應該就是她早就已經決定要
做這樣的判決了吧... 所以看了之後沒改變立場原來是法官當時的立場已經傾向
我這邊了...
5. 以後只要在司法院裁判書搜尋系統,搜尋陽明醫哥用的這個ID,就知道他的本名了...
反之用他的本名去搜尋,也知道他用的PTT ID是這個...當然我也是這樣...
所以大家在用網路帳號罵人時,還是要盡量謹言慎行啊...
不然實在難保會像大B哥的判決書那樣,幫你把PTT ID隱蔽起來。
以上就是我和陽明醫哥訴訟的過程和結果,在此作經驗分享給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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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站內信被誤會我在攻擊他,陽明醫哥就接連發了數封站內信辱罵,且於站內信起底本人
學經歷背景並寫下辱罵性字眼。原本不以為意,可後來他卻在BG板直接說是冷門科系博士
生、博士畢不了業,後來甚至在板上直接攻擊本人學經歷,還於2020/12/17寫反串文酸人
。而陽明醫哥之後又在數個板:
MenTalk、WomenTalk、Marginalman、Tech_Job、CareerPlan、Diary、Salary發表類似
經歷的文章酸人
二. 開庭前的事件經過
相關文件: https://reurl.cc/5MXV57
除了他一直拿博士班講我的證據.docx沒用在訴訟上,其他都是本次案件訴訟過程的東西
(1) 提告刑事妨害名譽獲不起訴
當時我在2020/12/19去地檢署對陽明醫哥提告妨害名譽,但因為當初忘記要附上截圖,
所以檢察官就把案件分給警察處理。後來大約隔年2月還是3月,警察通知我要做筆錄時,
就說你為什麼要告人啦、問說以前大學讀哪一間、還透漏被告以前被人告過有紀錄等等
後來陽明醫哥收到通知後,問說告的人士不是我? 是不是交大資工畢業的,說如果我堅持
提告雙方互告是兩敗俱傷,希望我能撤銷告訴... 我心理暗暗冷笑,並想玩弄他,就回了:
你是不是找錯人了?結果他以為我怕了,就發出更具攻擊性的信件,不知道是不是覺得談判
無望,索性乾脆人身攻擊?
這我就不知道該說什麼了...
然後在檢察官不起訴處分出來前就一直不斷的用以前酸人的文章做背景,加上去報案警察
說我有精神疾病,在BG板發了數篇罵人的文章,而不起訴書大約於2021年11月收到
(2) 決定請律師寫狀,提民事訴訟
這件事拖了一年就收到這個結果,我就決定找律師問看看意見。律師就說,我看你列出來
的東西看起來就是有罵人啦,現在你可以決定我幫你擬再議,但如果你想要民事求償,
也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訴訟,我幫你寫狀子,看看民事認定比刑事寬,可能比較有機會。
然後我就決定要請律師幫我寫狀,提民事訴訟了... 在訴狀中也要球對方在PTT PO道歉文
而民事訴狀於2021/11/19遞出
(3) 後來法院是寄通知過來,要我說出對方哪裡侵權了、補充一些資料等等...
忘記是寄什麼通知,律師說法律不允許被告自我羞辱,要不要改成要被告把判決書PO上網
就好? 我想想同意了。後來又問要不要調解? 我心裡是不想調解啦... 但又怕法官以為我
是來亂的,所以就說:好... 但沒想到的是... 後來對方寄答辯狀過來,直接聲明不調解
(4) 對方後來先寄了答辯狀過來,大意是:
(i) 原告也做了很難堪的回應,雙方只是一來一往互罵,非無端謾罵
(ii) 因已經有不起訴處分書,所以拒絕付任何金錢
(iii) 網路身分是虛擬的,無法連結現實
(iv) 文章只是個人創作,內容與原告無關
(v) 我當醫師很忙,所以拒絕調解,也希望能把案子從高雄移到桃園開庭
(我的OS: 你真的很忙,最好有那麼多時間PO文酸我和發表那麼多罵蘇美和
其他人魯蛇啦...
而且真的要到桃園開庭,我也是會陪你玩,不要以為我會就此撤告...)
過幾天又收到被告的民事答辯狀(補),大意是:
(i) 是原告先主動挑起的
(ii) 因為原告說沒工作,但在網路上說有工作,人設不符
PS: 他截的那句話,我是想表達: 我(如果)有工作也不用在PTT講
但他卻以為是在講我"真的"有工作
而這個我諮詢律師的意見,她是說我應該主張:
(i) 私信往來,不構成妨害名譽。若只私信,不會提告
(ii) 被告把辱罵言論放於公板,可讓第三人知悉,且有第三人佐證,是在罵本人。
這可讓第三人知悉,且有第三人佐證,是在罵本人
(iii) 雖被告以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稱只是不適當言語,不構成妨害名譽
然其不適當言語 如: 魯蛇、米蟲、無業遊民 、廢物…
於一般人觀點,是為貶抑
(iv) 虛構言語只是被告事後辯稱 實際上為影射
(v) 虛擬身分可連結到本人
因此,在言詞辯論那天要提出的內容,就是以這些角度準備的
(詳見: 我附檔有關回應被告答辯狀的文件)
三. 言詞辯論
法院是決定在2022/11/3要做言詞辯論,而當時因為被告沒有來,所以法官是請法警(?)
打電話叫陽明醫哥線上開庭。這時我終於見到這位陽明醫哥的真面目...
看起來不瘦,臉有點腫腫的,然後眼睛垂垂的,不太像是帥哥...
法官一開始問了雙方的地址、職業、收入、學歷,法官試問我地址是不是螢幕上那個?
我說是。職業和收入我遲疑了一下,決定就說沒有。問學歷我想了一下,就說那就填
博士肄業好了。 而陽明醫哥則是全部都說: 我不想讓原告知道,法官就問是不是用之前
填的資料就可以了? 他說是。 我心裡是想: 你的職業和學歷上網查大家都知道啦...
不敢講是哪招... 然後問完後他問法官: 判決書可不可以不要寫我的名字?
我心裡暗暗冷笑,你這麼怕會被人家知道你真實身分是什麼... 那就不要上網罵人啊...
早知如此,何必當初...
接著就是法官就是問雙方螢幕上的東西有沒有什麼地方有誤? 這過程中是有一些地方稍微
被我糾正啦... 但影響不大。 然後法官就問我要如何求償? 問我哪一句到哪一句為一個
單位,然後經過討論是把訴狀提出來的字句分成10類,法官就繼續問: 那你金錢要怎麼分?
我就說就平均分配吧... 也就是100000/10=10000元。
接下來陽明醫哥就說這次就是雙方一來一往在網路上互罵嘛... 然後對方一直說他有工作
,結果陳報狀說沒有工作,這就跟他真實人設不合啊,無法連結真實身分... 而且我只是
在網路上寫一些創作嘛... 就不知道他為什麼要一直過來罵我,對號入座...
他講這些的過程我就只是靜靜地聽,直到他在那邊裝無辜,說我只是在寫創作,我忍不住
笑了出來XDDDDD 因為我自己要遞給法官的回應文章中,就有把他在站內信查我以前讀過
博士班休學不唸的事加上在信中辱罵我魯蛇的事列出來。這樣還想抵賴是純粹創作也太好
笑了啦XDDDD
以上花了大約15~20分鐘...
他把他要辯稱的東西講完後,我就把我要回應(打臉)他的文件地給法官。
法官看了看說了:好,我知道了...然後就說因為法官要生產,所以定在2023/3/24宣判,
然後就結束了... 我想說,難道我遞的資料沒有用嗎? 就開口說: 法官,我有話要說...
然後法警就說: 你要說要早點講啊...
我就把上面律師告訴我的重點講了,大約就是說是對方先在PTT發站內信攻擊,我原本對
陽明醫哥沒有敵意,可是他後來卻在公開板面貶抑我,甚至後來在2020/12/17公開板面寫
了那篇文章。後來我被處水桶的公告下面,也有人說那篇就是在寫我這個ID的經歷。
然後被告還說我後來又寄信想要主動挑起爭端,但這是因為被告在我被處水桶後,又發文
嘲諷我,所以我才會想寄信出去的... 但我在文件中發現沒有寫這個有點緊張...
法官就說:沒關係,你把你記得的內容講出來...
我就大約講標題是仇女者共通性格,然後內容是: 蘇美、盜圖刺客、休學博士生... 和
這些人都是魯蛇
(PS: 這個文章是 [討論] 仇女者的共通性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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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pttweb.cc/bbs/Boy-Girl/M.1608723032.A.B43
他在這個討論串PO了3篇...
)
然後法官就說,2023/3/24宣判,可以不用來。 言詞辯論就這樣結束了...
四. 宣判結果
一、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9,000元及自民國111年7月3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
利率5%計算之利息。
二、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三、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1/10,餘由原告負擔。
四、本判決第一項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9,000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求償金額一覽:
https://imgur.com/a/0LGN8oE
從結果來看:
1. 基本上每一條列出來的都成立了,而在司法院裁判書查詢系統中,雙方的本名和PTT ID
也都照實列出來。而網路上那份和我收到的這份,內容除了沒有雙方地址外都是一樣的。
2. 判決書寫: 可知被告雖是以第一人稱發表附表編號2至4之言詞,然文章內容實屬改編原告於PTT網站
自陳之人生經歷,而具反諷原告之意
我想法官應該也看出來他不是純粹在創作...
3. 判決金額只有要求的1/10應該是因為我的剩餘財產是他的10倍左右,所以才正好取1/10
這個數字。
4. 法官看完我遞的內容沒有表示任何意見,回頭看我覺得應該就是她早就已經決定要
做這樣的判決了吧... 所以看了之後沒改變立場原來是法官當時的立場已經傾向
我這邊了...
5. 以後只要在司法院裁判書搜尋系統,搜尋陽明醫哥用的這個ID,就知道他的本名了...
反之用他的本名去搜尋,也知道他用的PTT ID是這個...當然我也是這樣...
所以大家在用網路帳號罵人時,還是要盡量謹言慎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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