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個朋友說要投資開工作室資金不足,需要跟我調錢,我想以投資方式合作,並簽立本票及借款聲明書,並於經營中協助購買一些公司需要的家電,借款的部分每月攤還本金加利息,營業過程中都有連繫,卻在第一次付借款還款項前一天消失所以連絡方式全無,聽同事說他拿了錢就消失了,我血本無歸,聽朋友說法律上這種只能用支付命令~強制執行對一個失蹤沒錢的人執行這有用嗎?民事部分只針對錢,那他騙錢又沒錢還這樣大家都可以騙人家辛苦錢不是嗎?難道這種詐騙的人刑法上沒依據可罰嗎?寫了二次存證信函也不理會或和解請問我可以上法院刑求告訴嗎?可以構成詐欺跟侵占嗎?如何申請訴求?因為我已一無所有了請各位幫幫忙幫我解疑惑,是否有其他方法控告他?謝謝
被騙錢為何只用民事而不是刑事?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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