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朋友被當場抓到有毒品跟制式槍枝但是槍不是他自己的事別人寄放的而且以他家經濟能力也不可能有那種三四十萬的槍然後他被判毒品轉讓跟未經許可持有槍枝和吸食總共六年八個月但為什麼有把槍是誰的說出來法官還是不讓他交保是否把槍是誰的說出來就可以關三分之一但除了說名子還要說甚麼才算有自白他曾經有吸食被判三個月但有繳一科罰金這樣就算累犯嗎他如果上二審刑期會少一點嗎問題一他已經有說出暱稱怎麼還不能交保?問題二要怎��
要把槍來源的主人姓名地址都說清楚才算成功自白嗎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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