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罪要考警專的話....會有怎麼樣身分調查嗎?? - 詐欺罪Necoo · 2014-02-20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如果家裡有長輩犯了詐欺罪..那身為兒女的..可以考警專嗎?詐欺罪All CommentsHedwig2014-02-23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初試錄取人員身家調查辦法【公布日期】99.07.23 【公布機關】內政部【法規沿革】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內政部台內警字第091007671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0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七月二十三日內政部台內警字第0990871447號令修正發布第3、4、8條條文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揆字第1010154558號公告第5條第2款所列屬「國防部後備司令部」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起改由「國防部後備指揮部」管轄 【法規內容】第1條 本辦法依警察教育條例第五條之一規定訂定之。 第2條 本辦法所稱初試錄取人員,係指參加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以下簡稱各校)之招生考試,經初試(筆試)合格人員。 第3條 身家調查項目如下: 一、刑案紀錄資料。 二、治安顧慮人口資料。 三、曾服公職受懲戒或行政懲處紀錄。 四、國籍、戶籍資料。 五、學歷資料。 六、受監護或輔助宣告資料。 七、身心健康狀況。 八、其他品德及忠誠資料。 第4條 初試錄取人員經各校招生委員會認定有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十條之一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其身家調查為不合格。 前項結果,各校應以書面載明理由,通知當事人;當事人如有不服,得於收到通知之次日起三十日內,依訴願法提起訴願。 第5條 各校身家調查程序得以下列方式辦理。但曾經各校實施身家調查合格之現職人員,得免實施: 一、各校填製初試錄取人員身家調查表,送請戶籍地警察局查註,或請警勤區員警實地調查;必要時得函請畢業學校代查在校操行資料。 二、錄取人員為後備軍人,得函請戶籍地之直轄市、縣(市)後備司令部;為現役軍人,得由內政部警政署函請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查詢軍中安全調查資料。 三、請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複查刑案、素行資料。 四、請內政部警政署或其他相關機關複查忠誠資料。 第6條 身家調查,應於複試前辦理完竣。 第7條 身家調查表,由各校訂定之,並報請上級機關備查。 第8條 入學後經發現有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十條之一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並提請各校招生委員會認定不合格者,撤銷入學資格。 前項結果,各校應以書面載明理由,通知當事人;當事人如有不服,得於收到通知之次日起三十日內,依訴願法提起訴願。 第9條 身家調查資料,由各機關學校依機密件處理及保管。 第10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更多詳細相關法規可上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 查詢以上資訊提供您做參考分享陳一夫國考分數專賣店Adele2014-02-23哈囉 身家調查的話 基本上是通過筆試(初試)以後 才會有身家調查 就是會打電話來家訪 基本上只要考生沒有前科紀錄 都是ok的 有問題 請多多發問 也歡迎+我即時通 sam1993927 或RC語音 table927 警專考生+1 記得把考古題做熟唷Faithe2014-02-24只調查考生個人有無犯罪前科不法紀錄,跟親屬長輩無關,若本身自已考生無不法,當然皆可報考,歡迎加入警察行列。Related Posts法律知識(懂的人請進)普通詐欺罪合併商標法求助詐欺罪與恐嚇取財法律疑問.懇請懂的人幫解答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事項於公文書罪.本票債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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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99.07.23 【公布機關】內政部
【法規沿革】
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內政部台內警字第091007671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0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七月二十三日內政部台內警字第0990871447號令修正發布第3、4、8條條文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揆字第1010154558號公告第5條第2款所列屬「國防部後備司令部」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起改由「國防部後備指揮部」管轄
【法規內容】
第1條
本辦法依警察教育條例第五條之一規定訂定之。
第2條
本辦法所稱初試錄取人員,係指參加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以下簡稱各校)之招生考試,經初試(筆試)合格人員。
第3條
身家調查項目如下:
一、刑案紀錄資料。
二、治安顧慮人口資料。
三、曾服公職受懲戒或行政懲處紀錄。
四、國籍、戶籍資料。
五、學歷資料。
六、受監護或輔助宣告資料。
七、身心健康狀況。
八、其他品德及忠誠資料。
第4條
初試錄取人員經各校招生委員會認定有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十條之一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其身家調查為不合格。
前項結果,各校應以書面載明理由,通知當事人;當事人如有不服,得於收到通知之次日起三十日內,依訴願法提起訴願。
第5條
各校身家調查程序得以下列方式辦理。但曾經各校實施身家調查合格之現職人員,得免實施:
一、各校填製初試錄取人員身家調查表,送請戶籍地警察局查註,或請警勤區員警實地調查;必要時得函請畢業學校代查在校操行資料。
二、錄取人員為後備軍人,得函請戶籍地之直轄市、縣(市)後備司令部;為現役軍人,得由內政部警政署函請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查詢軍中安全調查資料。
三、請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複查刑案、素行資料。
四、請內政部警政署或其他相關機關複查忠誠資料。
第6條
身家調查,應於複試前辦理完竣。
第7條
身家調查表,由各校訂定之,並報請上級機關備查。
第8條
入學後經發現有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十條之一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並提請各校招生委員會認定不合格者,撤銷入學資格。
前項結果,各校應以書面載明理由,通知當事人;當事人如有不服,得於收到通知之次日起三十日內,依訴願法提起訴願。
第9條
身家調查資料,由各機關學校依機密件處理及保管。
第10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更多詳細相關法規可上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 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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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家調查的話 基本上是通過筆試(初試)以後
才會有身家調查 就是會打電話來家訪
基本上只要考生沒有前科紀錄 都是ok的
有問題 請多多發問
也歡迎+我即時通 sam1993927 或RC語音 table927
警專考生+1 記得把考古題做熟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