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哥在大陸過世,陸妻和前妻兒子該如何分配遺產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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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求大家幫忙解答,讓我知道該如何協調後續處理動作。內容如下:我哥四月中於大陸意外身亡,他與前妻有二個兒子(16及15歲),與現任大陸妻子生有一個兒子(四歲),與現任大陸妻子(26歲)在大陸有辦理結婚登記,小兒子也有登記,但在台灣,因我哥今年三月份才申請讓大陸妻子和小兒子來台團聚,但團聚證剛領到,我哥就過世了,所以大陸妻子無法至台灣進行面談的程序,大陸妻子和小兒子都未入台灣戶籍。我哥在台灣的房子目前還有40萬的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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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2-05-23
一、我哥是台灣人,在大陸過世,其遺產分配該依台灣還是大陸的法律?被繼承人是台灣人,無論是在大陸或任何國家死亡,其遺產之分配當以台灣所頒行之民法繼承篇之規定辦理。二、大陸妻子和小兒子是否有權利可以分配其賠償金?如可以,那該如何分配?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五十三條之規定,夫妻之一方為臺灣地區人民,一方為大陸地區人民者,其結婚或離婚之效力,依臺灣地區之法律。因此其大陸妻子為被繼承人合法之配偶
Susan avatarSusan2012-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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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ah avatarNoah2012-05-19
遺產在台灣怎會依大陸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