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刑法第五條之屬人主義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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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於凡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下列各罪者,適用之:一、內亂罪。二、外患罪。三、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百三十六條及第一百三十八條之妨害公務罪。四、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一及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二之公共危險罪。五、偽造貨幣罪。六、第二百零一條至第二百零二條之偽造有價證券罪。七、第二百十一條、第二百十四條、第二百十八條及第二百十六條行使第二百十一條、第二百十三條、第二百十四條文書之偽造文書罪。八、毒品罪。但施用毒品及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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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ri avatarYuri2014-10-17
版大搞錯了所謂的刑法第五條不是對他國公務員或他國內政等等作相關約束是指在中華民國領域外對中華民國本體及其公務員或其領域之延伸犯相關罪名所以版大舉的例子都是錯誤的有些連適用都不適用(例如第2點)所以1.23.4...會被以對岸的刑法追訴並不會被以刑法第五條處置2014-10-1409:10:16補充:NO...他現在沒有被捕他只是被媒體告發他有吸毒如此而已若毛髮檢驗吸毒點不在中華民國(不論過去或現在)司法機關就對他無起訴的權利若毛髮檢驗柯先生有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