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函比作業規範還嚴格?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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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本人非法律系出身,提問若有不清或不合邏輯處還請包涵

最近遇到一件地方政府向中央請示的函復結果

是地方針對「作業須知」的內容去請示

但是得到的結果讓我覺得有點矛盾

大概就是作業須知說:OO條件下,可以採用某做法。

但中央函復的結果是:OO條件下,還必須提出OO證明文件,才可以採用某做法。

這樣是不是有解釋函超越作業規範的問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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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than avatarEthan2021-08-21
雖然沒有看到原文 但我猜你的"可以"是"得"吧?
Regina avatarRegina2021-08-22
"得"跟"應"不一樣 "應"的話就是OO條件下一定要XX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21-08-23
"得"的話就是還有判斷或審核的餘地 而函覆的結果就是必
須提出OO證明文件才會採用XX做法
Emma avatarEmma2021-08-28
"可以"="得" 也就是 "沒一定"
Olivia avatarOlivia2021-08-30
這不外就是底下業務單位不敢隨便編,就上函去請示
Tracy avatarTracy2021-09-03
於是上面就解釋 提出這OO證明文件後,才編定這個用地別
這樣就不會有抓去關或者是被檢舉圖利的風險
Ursula avatarUrsula2021-09-08
看公務員的素質決定,如果太會推卸責任的人都會要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