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因為被一個以前同學騷擾
MSN.網誌....都用難聽言語辱罵
想說寄個存證信函給他以示警告
畢竟不想走上法院(麻煩)
如果真的不行只能控告他妨礙名譽或誹謗
以下幾個關於存證信函的問題
1.存證信函是否是給告對方前最後通牒的意思?
2.存證信函移地定要有對方地址?
3.存證信函寄給對方有無後顧之憂?(EX:對方反告你....等等之類)
4.存證信函其他注意事項
p.s對方用髒話 或叫你吃屎之類的話 應該是妨礙名譽吧?
還是?
如果各位大大有什麼更好對這類事情的處理辦法請不吝提供感恩
畢竟我還只是個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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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wretch.cc/blog/ib6163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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