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文書領取相關效期…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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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收到家人的訴訟文書,是要告某人妨礙名譽…
但家人現在在外地,半個月後回來…
訴訟文書上寫2個月內領取~

請問趕回來領取和半個月後領取,有差別嗎?有領取後就開始算效力還是不管何時領取,
都有一定時限的法律時效?

例如:
1.若不起訴,是否再議
2.或起訴有限制何時間內要刑事附帶民事的求償?

因是否要告知家人要否趕回來還是半個月如期回來領~

請益各位…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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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Faithe avatarFaithe2018-10-25
你不是收了?
Harry avatarHarry2018-10-26
應該還掛在派出所或是郵局吧,拿到通知單
Kristin avatarKristin2018-10-28
派出所好像是十天 超過就開始算再議時間
例如你一直沒去領 十七天後就不能再議了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8-11-01
附民是一審前提 不提也可以單獨提民事
Ivy avatarIvy2018-11-05
是 但是是再議狀送達地檢署的時間為主 不是寄出時間
Hazel avatarHazel2018-11-08
派出所就是寄存送達,寄存日起十日後生送達效力,保
存兩個月的寄存文書。
Kristin avatarKristin2018-11-12
你就算不領,十日後就有送達效力,並開始計算七天再
議期間
Bennie avatarBennie2018-11-16
如在十日內領取,就從領取日開始生送達效力,並開始
計算再議七天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8-11-20
你家人半個月才回來弄,基本上就已經要到deadline了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8-11-21
這種事情不要算的剛剛好 早點去領沒壞處
Kristin avatarKristin2018-11-25
31前可以 領了開始算七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