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收到家人的訴訟文書,是要告某人妨礙名譽…
但家人現在在外地,半個月後回來…
訴訟文書上寫2個月內領取~
請問趕回來領取和半個月後領取,有差別嗎?有領取後就開始算效力還是不管何時領取,
都有一定時限的法律時效?
例如:
1.若不起訴,是否再議
2.或起訴有限制何時間內要刑事附帶民事的求償?
因是否要告知家人要否趕回來還是半個月如期回來領~
請益各位…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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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家人現在在外地,半個月後回來…
訴訟文書上寫2個月內領取~
請問趕回來領取和半個月後領取,有差別嗎?有領取後就開始算效力還是不管何時領取,
都有一定時限的法律時效?
例如:
1.若不起訴,是否再議
2.或起訴有限制何時間內要刑事附帶民事的求償?
因是否要告知家人要否趕回來還是半個月如期回來領~
請益各位…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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