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竊盜?搶奪?侵占?傻傻分不清..好心人請幫忙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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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甲因竊盜行為被乙發現,乙抓住甲之衣袖阻止其離開,甲用力將以推開而逃走...某書的說法是甲的行為未達讓已無法抗拒之程度,故不成立"刑法330條之準強盜罪",這正確嗎??330條中所謂的強暴、脅迫,須讓人達無法抗拒之程度才能成立嗎??2.甲在路上佯稱有急事需打電話,跟人借手機,但拿到手機後立刻跑走...屬詐欺?竊盜?搶奪?侵占?3.計程車司機甲載乘客乙回家,路上乙說要暫時下車買個飲料,甲見乙的皮包還留在車上,駕車急速離去...屬詐欺?竊盜?搶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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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1-04-03
1.甲因竊盜行為被乙發現,乙抓住甲之衣袖阻止其離開,甲用力將以推開而逃走甲:320→329甲"用力將以推開"而逃走(意圖脫免逮捕而當場實施強暴脅迫之行為)→328I在這我要先說一下329它沒有"法定本刑"如果你有仔細看法條的話~所以這是為什麼我最後會以328I處置故答案是328I2.A:325I普通搶奪罪,325和320最主要的差別是:一個是在你面前(ex:飛車搶皮包)另一個是偷偷來(就是咱們俗說的"死查仔補")而335和320差別在於:一個是先合法持有(ex:甲跟乙說東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1-04-02
匿名你好:1.在釋字630號出現以前實務界皆以329條的準強盜罪定之但依329條的文義解釋觀之行為人欲該當準強盜罪實屬容易因為只要行為人著手竊盜或搶奪行為時而當場施以強暴脅迫即是630號解釋文將準強盜罪限縮在強制手段係「使人難以抗拒」的案件這對被告是有利的。所以某甲僅成立竊盜罪。2.甲的行為構成339條的詐欺罪:依詐欺罪的構成要件:甲在主觀上具不法所有意圖及詐欺故意客觀上以詐術(佯稱有急事)使人交付手機而使本人遭受財產損失。3.司�
Sandy avatarSandy2011-04-03
關於第一題,依據釋字630號解釋,準強盜罪中所謂「強暴脅迫」必須使被害人達不能抗拒之程度。因此依題意看不出有使被害人達不能抗拒之程度便不能成立準強盜罪,僅能論竊盜罪。至於第二、三、四題,如果依照實務界的見解,均屬搶奪罪,因為他們都是「趁人不備,以不法腕力掠取他人財物。」但是學術界中也有部份學者認為此三題均為竊盜罪。詐欺、侵占、竊盜、搶奪等罪,向來就是讓很多學刑法的人容易搞混的犯罪類型,更不用說是一般民
Yedda avatarYedda2011-03-31
1.是已經有犯罪事實但是必須提起公訴並非不起訴處分表示無罪2.詐欺與侵占3.違反公平交易與侵占4.刻意詐欺與搶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