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案宣判無能力拿出易科罰金是問能否減輕刑期而緩刑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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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102年5月因為詐欺一案判刑1年2個月緩刑5年.民事已經和解.今年2月第二次詐欺案宣判成立判刑8個月.民事一樣和解.但其實這是同一個事件只是102年受害人先單獨提出告訴.其實是由保險公司統一提出告訴.因為累積2案刑期為1年10個月或易科罰金每天以900元計算進60萬元整.因與保險公司和解每月還款1萬元達成和解.所以這筆易科罰金並無能力拿出.需要上訴請求檢察官是否能減刑讓我緩刑.才有能力在社會工作賺錢還給受害人的金錢損失.27日以前我需提出上訴.之後再提出上訴理由.這是需要寫狀紙嗎?是否有成功案例能減刑第二次判決減至6個月就可緩刑..不知是否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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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lbert avatarGilbert2015-02-27
早知如此何必當初?上訴爭取減刑到六個月或易科罰金,所以第一審判你一年十月,雖然得科罰金,但不得緩刑,覺得判太重了,要從一年十月拗到六個月?你是以為法院是果菜市場,還可以殺價的?高等法院真給你判六個月了,豈不就等於狠狠打地方法院法官一巴掌?會判一年又十個月,還可以易科罰金,可見根本就是連續犯,一直重覆的詐騙別人,一直把被害者當成笨蛋一樣,只不過,現在廢除連續犯只加重其刑二分之一的規定,改成一罪一罰,連續犯不再享有「優惠」了,才會判這麼重!怎麼?不准緩刑了,就在那裡哀哀叫,認為判太重了,還想上訴拗到六個月,而且還想要緩刑?你的上訴理由是什麼?不是憑你一句「我後悔了,知道錯了,有和解了」就以為了不起很偉大,就可以藉此要求法官照你意思判?  要上訴,如果上訴理由不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