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罪可以申請認罪協商嗎?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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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認罪協商是否僅適用於本刑有期徒刑三年以下之輕罪?又詐欺罪可否適用之?若適用那申請認罪協商的時機為何?(是第一次偵查庭主動向檢察官提出嗎?或者?)又是否該在第一次偵查庭時向檢察官提出認罪及願意向被害者道歉及賠償?若是能和被害者和解又願意認罪協商是否有可能換取役科罰金處分?(我是首謀並且在三年多前曾因偽造文書被判刑三個月役科罰金)請了解法律的好心人士回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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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0-09-09
認罪協商的要件:「死刑、無期待刑、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且判決須以宣告緩刑、二年以下徒刑、拘役、罰金為限。」依刑法第339條,詐欺罪是五年以下之罪,但沒有規定「最輕」至少要判多少,因此它是有可能認罪協商的,但前提是你的罪行沒有嚴重到被判兩年以上,這個部分就很危險,我曾經在法院旁聽,看過一個詐欺犯主謀想要認罪並請求使用簡易程序,以及想求法官判一年六個月,因為依照減刑條例,在民國96年4月24日以前犯罪者,如果宣告判刑不超過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就可以刑期減半,因此該主謀拚命討價還價,想用認罪來換取一年六個月(減半後剩九個月),但檢察官不同意,因為其他共犯判一年六個月,所以檢察官認為主謀至少要判一年八個月甚至更重。2010-09-0814:47:23補充:至於向檢察官聲請的時期,為��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0-09-12
不行。詐欺罪的本刑是五年以下,既然是五年以下,就包括五年。所以詐欺罪的本刑是五年。是不能認罪協商。
Vanessa avatarVanessa2010-09-10
你是主謀喔~那要認罪協商成功機會應該不大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