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晚上在去分局做筆錄偵查犯案電話申請人偵查員說申請人到案說他的號碼賣給不認識的人然後偵查員就跟我說難調查帶過...1.賣SIM卡使用者犯法的話申請人不是也算犯罪嗎算幫助犯嗎?2.我可以針對申請人要求賠償或訴訟嗎?3.怎麼偵查員就放過他了沒繼續追查也沒從通聯記錄跟帳單地址追查是不是案子太小阿??4.可以要求偵查員追查申請人賣給誰還有調查帳單地址通聯記錄等嗎??我買手機對方收到錢手機一直沒給我5.被騙1萬可要求什麼賠償嗎?還是讓他坐牢拿回本金
詐欺買賣詐欺但只有對方電話號碼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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