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天情形104年5月16日晚上18:00多瑞芳往基隆方向台二線77甲當天我騎車直行中前方車輛突然間右轉第一時間反應不及直接撞上對方並沒察覺繼續行駛對方直接開到前方約三百公尺處的停車場才停下來我們有爬起來向對方說:你的車已撞到我們的車了而當時對方並未打方向燈當時右邊是一個停車場有一個入口跟一個出口他是直接從出口右轉進去停車場這算是肇事逃逸了?對方卻一口咬定是我們故意的說我們停在紅線上更說跟打不打方向燈沒有關係從發生事情
詢問酒駕撞到人還肇事逃逸0516 - 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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