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在飲料店打工,時薪70,沒有勞保,前陣子6/22離職,前幾天7/5回去領薪資,本來算算6月份可以領到8千多塊,結果才拿到1910,而且薪資袋上沒寫金額,也沒有付薪資明細表,拿到薪資時老闆就一直趕我離開,事後又回去,就給我看他如何扣我的錢,很多不成文的鳥規定,例如;每天交接簿須簽名,少簽一次扣五十;清理沒清乾淨,扣500;接聽外送電話遭反應沒禮貌,扣500;冰箱有一丁點裂痕共同員工分擔,一人扣1000;頂撞老闆娘(這是我離職原�
該有什麼條件可到勞工局申訴??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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