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請問誘拐是我們一般的說法在法律上又分為兩種和誘罪略誘罪他的解釋麻煩可以在幫忙解釋清楚一點就是白話一點還有妨礙性自主罪是基於什麼條件下而成立還有子女該盡什麼義務18和20的差別像棄養等等像說18歲就可以自己獨立了嗎可以脫離家庭了不用聽爸媽的話那男女朋友同居父母可以告最上面的兩條那自己住就可以免去嗎?還有光發生關西就是未滿18和未滿20都不行發生關西嗎還是說滿18了就沒有關西不會觸犯到任何法律?這些問題麻煩幫忙解答
誘拐未成年及成年義務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Table of Contents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