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來保護我的住家安寧 - 法律
By Rachel
at 2013-01-27T00:00
at 2013-01-27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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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住家附近有幾位年輕小夥子,買了機車後在我們住家這小巷弄內,時常飆速步顧他人安全,而且排氣管還改裝蹦蹦叫的,讓我住的很不安寧,有辦法管嗎?該像誰提報呢?已有跟他們善意的告知了,但是他們卻沒有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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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All Comments
By Olga
at 2013-01-27T04:03
at 2013-01-27T04:03
若對方屢不改 多檢舉幾次 每次均需重複裝回原廠消音器才能驗車 煩了就會放棄
http://noisecar.epa.gov.tw/public/epa2_1.asp
使用中機動車輛噪音妨害安寧檢舉辦法[第一條] [第二條] [第三條] [第四條] [第五條] [第六條] [第七條] 配合噪音管制法於九十七年十二月三日修正施行,第十三條規定:「人民得向主管機關檢舉使用中機動車輛噪音妨害安寧情形,被檢舉之車輛經主管機關通知者,應於指定期限內至指定地點接受檢驗;其檢舉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爰依上述規定,訂定本辦法。訂定重點茲分述如下: 第 一 條
本辦法依噪音管制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三條規定訂定之。
[返回本文目錄]第 二 條
人民發現使用中機動車輛噪音有妨害安寧情形者,得以書面、電話、傳真、網路或電子郵件敘明車號、車種、發現時間、地點及妨害安寧事實或違規證據資料向各級主管機關檢舉。檢舉人應於三十日內提出檢舉,並留下真實姓名、聯絡電話及地址。
[返回本文目錄]第 三 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理檢舉後應即查證,必要時得徵詢檢舉人告知檢舉時之妨害安寧情形或通知被檢舉人說明,被檢舉機動車輛經查證確有妨害安寧情形者,應依本法第十三條規定通知其至指定地點接受檢驗。但機動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得依實際需要提出申請,至其他地點接受檢驗。該地點之主管機關應將檢驗結果移由受理該檢舉案件之主管機關處理。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將處理結果上網公告或回覆檢舉人。但匿名檢舉或明示無須回覆者,不在此限。
[返回本文目錄]第 四 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理檢舉後,經查證發現該被檢舉機動車輛已於前三個月內經主管機關通知檢驗在案者,得併案處理。
對於檢舉之案件經查證有下列情形者,得不予辦理:被檢舉之機動車輛已報廢、停駛或失竊。檢舉人提供之車號、車種與監理機關車籍資料不符。匿名檢舉、檢舉人無法聯繫或經查證所留姓名、住址、聯絡電話或電子郵件位址偽冒、虛報或不實。被檢舉人提出證明文件係遭不實檢舉。依行政程序法規定無法送達。經主管機關調查認定無妨害安寧情形者。各級主管機關對於前項之案件,應回覆檢舉人並說明原因敘明具體意見及法規依據。但匿名檢舉或明示無須回覆者,不在此限。
[返回本文目錄]第 五 條
受理檢舉之機關及單位不得洩漏任何可資辨認檢舉人身分之消息或資料。
[返回本文目錄]第 六 條
依本辦法執行通知及檢驗所需經費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應。
[返回本文目錄]第 七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返回本文目錄]
By Audriana
at 2013-01-27T19:46
at 2013-01-27T19:46
直接報警.吵一次就報一次!不用客氣!
By Bethany
at 2013-01-28T02:02
at 2013-01-28T02:02
擅自改裝是可以罰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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