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0條第二項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者,不在此限。
除了但書所寫的事項
只要所說之事為真就一定不罰嗎?
如果所說之事為真,但卻用很誇張,但仔細看起來卻是真的事情呢?
例如檢驗成分時,故意把鹽打成氯化鈉,或是把水打成一氧化二氫
雖然是事實,但用這種名字就是意圖誹謗
或是故意用很誇張的單位
例如幾公尺的東西,故意寫成幾億奈米
文字雖然正確,卻故意用單位上的陷阱來誇大數字
這樣就算是事實,有可能依然構成誹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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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者,不在此限。
除了但書所寫的事項
只要所說之事為真就一定不罰嗎?
如果所說之事為真,但卻用很誇張,但仔細看起來卻是真的事情呢?
例如檢驗成分時,故意把鹽打成氯化鈉,或是把水打成一氧化二氫
雖然是事實,但用這種名字就是意圖誹謗
或是故意用很誇張的單位
例如幾公尺的東西,故意寫成幾億奈米
文字雖然正確,卻故意用單位上的陷阱來誇大數字
這樣就算是事實,有可能依然構成誹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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