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各位幫幫忙~我希望有懂法律的人可以幫幫我..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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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月前我和幾個朋友(都是認識的班上同學,其中有兩位是我的室友)去酒吧喝酒,因為那間酒吧是同學認識的學長A常去的,所以我們去那間,之後又來的一位學長B(不熟,但我有看過他),過程中,因為很high玩了國王遊戲,而我也和其中兩位男同學及學長舌尖碰舌尖,後來我喝醉了由其中一個男同學載我回家,學長B為了顧我的安全也跟著回來,但是因為我的貴重物品和手機在我的室友那裡,本來是想說打給在我房間睡覺的男友幫我開門,但偏偏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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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hany avatarBethany2010-12-10
1.依照版大所說情況會比較符合刑法第225條乘機性交猥褻罪的第二項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此法條屬非告訴乃論當相關筆錄做完就等於告訴做完就已經不能撤回誣告罪要整體調查結束認為版大從頭到尾就是要誣陷學長受法律處分檢察官也會依法起訴版大因為刑法169條誣告罪也是屬非告訴乃論再事實未定論前無法猜測光誣告罪是不至於讓你無法考�